“危而不拆”的隐患亟待消除

31.07.2015  02:05

还记得3年前虎门镇一楼房的阳台坍塌,“指挥哥”张常和疏散人员的事件吗?事发“楼脆脆”现在还矗立在闹市区。据《广州日报》报道,当年垮塌事件发生后,该楼宇被鉴定为危房,数十户住户被劝离,该楼被围闭处理。然而,3年后的今天,这栋危房仍未加固或拆除,而且存在很多安全隐患。

近期,国内各地楼房阳台垮塌事件频发,社会舆论甚至逐渐产生了“新闻疲劳”,惊魂坍塌似乎变得“都不算个事儿”。仅仅7月份以来,根据公开报道,沈阳和郑州就各发生了两起阳台突然掉落事件。虎门这栋危楼,阳台掉落之后,却在闹市矗立3年未动,其间人们表现出的对安全隐患警惕的疲劳,不知道是不是与上述“新闻疲劳”属于同一性质?

这的确有点匪夷所思,3年前小伙张常和在千钧一发之际指挥人们疏散,没有出现伤亡已属万幸,事发后虽然劝离了住户,并对楼房实行围闭,但是,这栋30多年楼龄的危楼随时可能掉落物体,甚至可能整体垮塌,难道还要坐等危险发生、坐等“指挥哥”再次挺身而出?毫无疑问,阳台垮塌常有,而救人英雄不常现,妥善处置闹市区这个“定时炸弹”,不能再拖了。根据相关部门的回应,此事久拖不决,是因为该栋楼房住户多,至今未就楼宇加固及安置取得较统一意见。这种回应明显无法让公众满意,因为该楼房如何处置,不仅涉及楼房住户的利益,而且牵涉社会公众的安全,不能说住户达不成一致意见,就让公众处于危险之中。从这一逻辑出发,相关部门应该不回避棘手问题,尽快推动解决方案。

不管是对楼房拆除还是加固,所谓达不成统一意见,原因无非是因为住户对相关补偿不满意,政府当然可以先出台应急兜底措施,但根本性的连带问题是,楼房成危房、阳台掉落,谁负主要责任?谁来赔偿?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一般民用建筑的耐久年限为50~100年,因此,30年的楼房并未超出耐久年限。而根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筑设计方、施工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都要对建筑质量负有相应责任。因此,政府在出台3套解决方案的同时,应该将追究相关方面的责任纳入其中,这有望为解决危楼“危而不拆”僵局带来积极影响。当然,30多年前的建筑施工单位,可能现在已经变更,甚至已经不复存在。这种情况无疑会加大事情处置的难度,但政府亦可将其作为安置补偿协商中对住户的一个交代。

住建部的一位负责人曾说:“我国是每年新建建筑量最大的国家,建筑寿命却只能持续25年至30年。”相对30年的使用寿命,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建设的住宅,目前逐渐老化,有不少成为危楼,“剁饺子馅震塌阳台”、“大风吹落阳台”等说法,明显属于无奈调侃,背后代表是对建筑质量低下、建设过程监管缺失等问题的不满。因此,接下来,相关政府部门必须在危房检测鉴定、责任追究等方面出台更细化、有力的措施,妥善解决“楼歪歪”  “楼脆脆”对社会安全形成的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