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怎么办?广州出台预案明确如何应对

16.10.2022  12:00

大洋网讯 10月14日,广州市政府网站发布《广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该预案成为应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事故的综合性预案。

根据预案,广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主要集中在南沙区、黄埔区、番禺区和增城区,其中重点是南沙小虎化工园区、黄埔区等。

该预案适用于广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中发生的,需要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的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协助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超出事发区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跨区的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国家、省相关预案执行;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各区政府负责处置。

据悉,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包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救援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市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视情况派出工作组或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市指挥部办公室还要建立各专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库,可即时从专家库抽调人员组成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

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按照预案的规定成立现场指挥部,包括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等工作组,要立即开展现场侦检,完善初步处置方案,根据事故危险特性和危险化学品处置方式等一系列工作。

构建部门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

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在源头做好预防。预案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环节的风险点和危险源,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和危险源数据库,构建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行业监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重大活动和重要时段,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可采取限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预防措施。

此外,预案明确要加强对可能造成事故因素的监测,例如自然灾害等,及时上报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事故的重要信息,并发布预警。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预警信息实行分级发布、报告和通报制度。二级以上预警信息,由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发布。三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发布。四级预警信息,由各区政府负责发布。

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可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

事故发生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级别分级标准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响应级别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机制。

涉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实行“提前介入、靠前指挥”的应急工作机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和避免发生次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前提下,立即组织开展关阀泄压断料、紧急停车、灭火控火防爆、紧急疏散人员等初期应急处置。

根据预案,事发地区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根据化学品特性和泄漏、扩散的情况及火灾、爆炸所涉及的范围设立警戒区,并对通往事故核心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迅速了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情况,掌握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特性、状态等信息,调集公安、消防、医疗、交通、生态环境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专家,根据危险化学品主要事故类型现场处置要点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医疗救治、环境监测等工作。

信息发布方面,预案明确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可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何为应急结束,预案明确,当事故现场险情得以控制,遇险人员得到解救,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环境监测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应急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此外,按照相关规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牵头处置部门应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申卉、贾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