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以及粉尘企业的安全管理

06.07.2015  15:42

东莞市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以及粉尘企业的安全管理

        近年来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反映了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依旧严峻,也说明了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所松懈。为认真汲取顺德“12·31”重大爆燃事故和“8·2”  昆山粉尘爆炸事故的教训,我市安委办分别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单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东安办〔2015〕82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落实粉尘防保措施的通知》(东安办〔2015〕81号),进一步规范了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包括临时使用)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动火作业以及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防范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一、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动火作业方面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单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中重点提出了三项要求:一是危险化学品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健全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人、动火监护人、动火作业审批人的职责;二是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动火作业前,要按照企业建立的动火作业审批制度进行审批,经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办理了动火作业证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三是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动火作业前应根据动火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人员资质等方面制订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和动火作业安全防范措施,对动火作业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告知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同时通知也要求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园区)安委办要将动火作业审批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作为安全生产执法的重点检查内容,对未建立或不履行动火作业审批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确保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动火作业的审批与安全管理制度得以真正落实。

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方面

        《关于进一步落实粉尘防保措施的通知》中要求各粉尘企业要严格执行《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等有关法规,建立健全粉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粉尘防爆措施,加强应急救援演,并要着力于隐患排查治理,认真履行企业的主体责任,对发现的粉尘危害防护设施、警示标识、监测仪器、防护用品等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登记建档,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全面落实到位。同时,通知也特别提到,各粉尘企业除了要认真做好防火防爆的安全管理外,也不要忘记开展粉尘职业危害的源头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