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即查即拘超标电动车 委员:需为市民预留时间

28.09.2016  03:39

金羊网讯 记者林润栋、实习生谢嘉怡、彭文秀报道:近日,广州番禺交警在全区地铁口、人员密集、繁华路段等开展超标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对超标电动车驾驶人实行“即查即拘”。对此,有的网友就表示,自己根本不知道自己的电动自行车是否超标。而有的政协委员认为,相关部门需预先告知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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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被“即查即拘”杀个措手不及

根据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的标准,电动自行车主要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二是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三是最高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四是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对此,有的网友就表示,相关部门宣传力度不够,也无办事指引。自己根本不清楚相关的标准,也不知道自己的电动自行车是否超标。对于超标的电动车是否是按机动车上牌以及如何上牌等相关政策也不甚了解,被此次交警“即查即拘”杀了个措手不急。对此,金羊网金羊民声记者采访了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他认为,当前市面上很多电动自行车已经“摩托化”,不再是传统那种轻盈的代步工具,因而对这些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也不能“一刀切”,需要分类管理。但是,在这之前必须做好安民告示,通过媒体等途径向市民告知,为市民预留一定时间。

一刀切”禁电动自行车是否合适?

今年3月,《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提交广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进行审议,其中第三十一条明确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在广州之前,福州、海口、常州等城市曾出台过政策,禁止电动自行车出行或销售,有的明确规定不给上牌,为此也曾引起过法律纠纷。但电动自行车在这些城市的存在并没有销声匿迹,依然是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那么“一刀切”的禁止电动自行车的做法真的合适吗?

对此,韩志鹏认为,番禺区公交不方便、线路不密集,对市民的出行来说电动自行车的确是首选。在这样的情况下,“一刀切”式禁止电动自行车是不合理的。出于对现实需要的考量,加强管理会比禁止上路的效果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