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与荷兰国家科学基金委合作项目第二轮征集通知

01.06.2017  21:04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GDST)与荷兰国家科学基金委(NOW)2015年12月签订的合作谅解备忘录 ,2016年起双方将共同资助合作研究项目,促进两国科学家的创新研究与合作。现对第二轮项目征集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1.资助领域:新材料化学;生命化学;化学转化、加工技术与合成;化学纳米技术及器件(详见附件1)。

  2.资助强度:中方政府资助强度为每项100万元或150万人民币,包括研究经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用。

  3.资助项目数:不超过6个项目。

  4.项目执行期:中方提供的资金使用期限一般为2年,申请人在每年年末应提交项目进展报告,项目执行期结束后应提交结题报告。

  二、申请资格

  1. 本资助计划采取“2+1”或“2+2”形式,即:联合项目至少包括3个合作方,鼓励包含4个合作方的项目申请。
  
  •2+1:1家广东大学(研究所)+1家广东企业+1家荷兰研究机构。

  •2+2:1家广东大学(研究所)+1家广东企业+1家荷兰研究机构+1家荷兰企业。

  •广东方的主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广东省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在荷方:参与申报的研究小组必须来自大学或者荷兰国家科学基金委认可的研究机构。

  2.中方主申请人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3.荷方合作者应符合NWO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向NWO提交申请。

  4.中荷双方有良好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合作和优势互补。

  三、限项规定

  本轮项目在中方将纳入2018年省科技计划国际合作项目申报,须遵循省科技计划项目统一限项规定。
  
  四、申报要求

  中方申报人在本阶段下载项目中文申请表(附件2),同时需要提供荷兰合作方向NWO申报的英文申请表(附件3)、正式的合作协议或双方初步合作意向书(Letter of Intent)。在项目申报阶段,申报单位可暂时提供合作意向协议或初步合作协议;项目获得立项后必须向双方经费支持单位提交合作协议(广东方需要再与省科技厅签订立项合同前提供正式合作协议,否则将取消立项资格)。正式的合作协议参考范本见附件4。所有申报材料请以pdf格式保存(包括申请表及所有附件)并提交至zyptste.gd.cn;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同时提交至广东省科技合作促进中心。

  中方项目征集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项目对接和预征集阶段,合作方应在项目征集截止日期前将申报材料各自同时提交给双方计划执行机构;第二阶段为纳入省科技计划项目评审阶段,我厅将会同NWO对本次联合征集的合作项目进行初步筛选,确定正式参与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与荷兰国家科学基金委新材料化学联合资助计划的具体申报项目,届时将另行通知入选项目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阳光政务平台进行在线申报并组织评审。
 
  荷方申请人需同时向NWO提交申请,申请方式见附件1。

  4.中方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并由依托单位确认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8日(纸质申请材料以6月28日邮戳为最后截止期限)。

  注: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无法进入审批程序,视为无效申请,如有疑问,请致电本项目联系人询问。

  五、结果公布

  2017年底公布评审结果,获批准的合作项目自2018年开始执行。

  六、项目联系人

  中方联系人:

  广东省科技合作促进中心 (项目申报咨询)

  伍维维女士,耿燕女士,电话:+86 20 83163303,+86 20 83163249邮箱:wuwwste.gd.cn,gengyste.gd.cn,

  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广东国际科技中心大楼401 (510033)

  科技厅科技交流合作处:(计划政策咨询)

  许哲 邮箱 xuzgdstc.gov.cn,电话:+86 20 83163861

  荷方联系人:Dr. Mark Kas

  Email:m.kasnwo.nl

  电话:+31 6 205 93 207

   附件1:研究项目征集说明

   附件2:中方申报书

   附件3:Application from NWO-NSFC adv mat 2014-2015

   附件4:合作研究协议书撰写说明及范本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