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举行机关新任处长集体任职廉政谈话

21.12.2015  20:49

12月21日上午,省公安厅举行新任处长集体任职廉政谈话,厅机关13名新任处长参加。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派驻监察专员苏全贵同志讲话,新任处长代表作表态发言。

苏全贵同志代表厅党委、纪委向新任处长表示祝贺,同时提出要求和希望:

第一,要认真学习,强化党性修养。政治素质是第一素质,理想信念是总开关,政治纪律在“六大纪律”中是牵头管总的。公安厅是全省公安的领导指挥机关,政治素质要更加过硬。要加强政治学习,坚定理想信念,恪守政治纪律,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补精神之“”,固思想之元,守为政之本,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做到“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的要求。

第二,要率先垂范,清正廉洁干事。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领导干部提出的要求,自觉做到守纪律、讲规矩、作表率,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做到执行纪律无条件、遵守规矩不含糊、守住底线不逾越、守住红线不触碰,使党纪党规真正成为自己言行的尺子。要充分认识和主动适应新常态:一是正风反腐越来越严;二是纪律要求越来越严;三是执纪标准越来越严;四是干部监督越来越严;五是责任追究越来越严。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各项纪律,做廉洁守纪的模范,严格守纪,防微杜渐,做到心中有党不忘恩,心中有民不忘本,心中有责不懈怠,心中有戒不妄为。要带头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准则》、《条例》,以更高的标准远离纪律底线,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把握好党规党纪的“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肃党纪上远离高压线。要正确看待金钱、名利,守住心神,慎始慎独慎微,管好自己,管好家人。

第三,要敢于担当,落实主体责任。大家担任处长、总工,都是重要的中层干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干部就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去年以来,厅纪委坚持“一案双查”,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落实、规章制度执行不力、队伍违纪违法问题突出的警种和部门相关领导进行问责,作出相应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充分体现了厅党委对队伍违纪违法和腐败问题“零容忍”的坚定态度和决心。越往后执纪越严,从明年1月1日起,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根据《纪律处分条例》,要受到处分。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履行队伍教育监督管理的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强化监督管理,把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担好自己的责,做好自己的事,把党纪严于国法的精神贯彻到队伍管理中去,大力整治庸懒散等作风问题。要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要把“”字体现在日常管理和监督中,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从严管理,敢抓敢管。

第四,要互相提醒,营造清风正气。维护团结不是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更不是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要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统一意志与集思广益相结合,维护班子团结,善于调动队伍的积极性、创造性,不能独断专横。要完善制度,严格执行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增强制度的刚性。要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办事,严格执行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不断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党内生活正常化。近期,中央提出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等等。对队伍中的苗头性问题要早发现早处置,经常咬咬耳朵、扯扯袖子,不断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使遵守纪律和规矩成为领导干部和民警的行为自觉。对队伍苗头性问题尤其是下属违规违纪问题不能装聋作哑,更不能沆瀣一气,而是要多敲打、多提醒,敢于批评制止,勇于查处纠正,不做“老好人”。

这次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的廉政谈话教育,是根据省公安厅党委制订的《广东省公安厅任职廉政谈话实施办法》开展的。该办法把新任领导干部的廉政谈话制度化,其中规定公安厅新任省管干部廉政谈话由党委书记主持,新提任的处长、副处长任职廉政谈话由纪委书记主持。

(通讯员:黄勇 编辑:牧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