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放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9.07.2015  12:57

粤科函管字〔2014〕233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粤办发〔2012〕24号)和省编委《印发关于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事项监管的意见的通知》(粤机编〔2012〕23号)的有关规定,我厅结合实际,制定了下放技术合同认定后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科技厅反映。

  附件: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放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续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

省科技厅
201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