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

18.11.2014  13:36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公路

建设“七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交基〔2014〕156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

现将《广东省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4 年 11 月 16 日

 

广东省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管理,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结合我省农村公路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务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以贴近基层、服务群众为出发点,以规范建设行为、提升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为目的,以公开为手段,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广泛、全面地接受监督,以公开促转型、促发展,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群众出行服务。

二、工作原则

(一)公开透明、全面真实。认真梳理确定公开内容,凡涉及农村公路建设的应公开尽公开,内容要全面、真实、准确,便于群众获知、理解,形成长效机制。

(二)规范运行、公正便民。建立程序严密、运行合理、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公开制度,科学确定公开程序,合理确定公开范围,规范公开行为。

(三)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结合我省实际,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简便及时地组织实施,方便群众了解情况,有利于实施社会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分步推进、分级负责。按照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农村客运等领域的不同特点,分步推进公开工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村委会各负其责,合力推进。

三、公开主体和监督

(一)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负责指导和监督本意见的组织实施工作,具体工作委托省公路管理局落实。

(二)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主要负责组织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公开信息的核查和督导工作,受理本辖区内信息公开过程中的投诉和举报、查处工作。

(三)县(市、区)级交通运输局(或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机构,下同)主要负责本辖区内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公开信息的编制、审核和发布工作,并受理本辖区内信息公开过程中的投诉和举报、查处工作。

(四)各级地方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职责,做好农村公路项目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

四、公开内容

对农村公路建设计划、补助政策、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管、资金使用、工程验收等七方面内容公开。

(一)建设计划。按层级对省级、地级市、县(市、区)、乡(镇)、村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分地域进行公开。

(二)补助政策。公开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补助政策,包括县、乡、村道及危桥改造、安保工程等的补助标准和资金。

(三)招投标活动。符合招标条件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公开建设规模、技术标准、招标方式、标段划分、中标结果、监督机构等。

(四)施工过程管理。公开工程概况、施工许可(以年度计划替代施工许可的小型项目除外)、参建单位(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岗位职责、质量安全控制、进度计划、主要原材料等信息。

(五)质量监管。公开质量管理单位或监督机构、主要职责、质监负责人、联系方式、检查内容及方法、检查结果等。聘请村民监督员的,相关信息也同时公开。

(六)资金使用。公开建设资金筹措、资金来源、资金到位、资金拨付和结算情况等。

(七)工程验收。对工程验收方式、评定结果、竣(交)工验收结论等进行公开,并对验收项目进行公示。其中验收公示的主要内容有: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县、乡镇)名称、所经村委会(自然村)名称、投资额、路线长度、技术标准、路基宽度、路面宽度、路面结构、开工、完工时间、建设单位、质量鉴定意见、接养单位、项目GPS编码(包括路线编号)等基本信息。

五、公开方式

(一)公开信息中应明确公开信息的单位名称、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编和公开时间等信息。通过在公众网站、户外媒体张贴等方式公示项目信息的,公示时间应不少于7日。

(二)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应在本单位网站按要求对农村公路建设信息进行公开。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单位网站按规定对农村公路建设信息进行公开。各乡镇政府在公开场所(如政府政务公开栏等)公布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信息。村委会要利用宣传橱窗、公开栏等传播平台公布信息。从业单位要在施工现场要以公示牌的形式公开项目信息。

(三)对于农村公路建设政策、规章制度等相对固定的内容要长期公开,年度建设计划、资金使用情况等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控制、验收结果等阶段性信息要及时公开。对于上年度已交(竣)工验收的项目信息,要在下一年度3月底前公开。

六、工作要求

(一)从本意见印发之日起,2014年度使用公共财政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逐步实行“七公开”,各地级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制订具体落实措施,明确工作推进时间、公开的主体和平台。从2015年起,所有使用省级(含国家)补助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实行“七公开”。

(二)未按照本意见要求进行农村公路建设信息公开的,由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知整改。拒不整改的,省交通运输厅将暂缓拨付该地级市或县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或暂缓安排公路建设计划。

(三)在信息公开中涉及投诉的,公告单位应认真对待,及时受理和核查,在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或单位),抄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四)本意见自 2015年 1月 1日起 实施,《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公示办法的通知》(粤交基〔2009〕483号)同时废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交通运输部公路局。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4 年 11 月 17 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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