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广东省院士工作站评估的通知
科函产学研字〔2017〕2240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部院“十三五”全面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院士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更好地促进广东省创新型企业与国内中科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开展科技合作,集聚高端创新人才团队服务广东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院士工作站建设的管理办法》,现对已批准成立的院士工作站进行评估,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2011年~2017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结题验收的广东省院士工作站。
未完成结题验收的广东省院士工作站不参加评估,须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院士工作站名单详见附件1。
二、评估原则与重点
评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定性和定量、材料评审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评估方法,发挥专家咨询作用,注重评估工作实效。评估重点包括工作站制度建设、运营机制、运行管理、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项目承担、产学研合作、实施成效等内容。
三、评估程序
本次评估委托广东省科技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开展,主要包括评估材料提交与审查、专家材料评估和现场考察、评估结果汇总及处理三个阶段,并采取材料评价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评判机制。
(一) 材料提交与审查。
1.各建站单位须填写院士工作站评估表(见附件2),一式5份,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评估表中应列举3年内工作站的主要任务和开展工作,包括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取得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获得的奖励和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情况等,并提供相关量化数字和佐证材料。各建站单位于2018年1月22日前,将书面评估材料提交至各地市科技主管部门。
2.各地市科技主管部门对各建站单位报送评估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确认后加盖地市科技主管部门公章,于2018年1月31日前,由地市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广东省科技厅。
3.评估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寄送要求:评估材料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一式5份,由地市科技主管部门统一寄送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电 话:020-83163930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信息大楼一楼
邮 编:510033
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dcxy2013126.com(邮件标题请标明:院士工作站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名称)
4.须参加评估的院士工作站,如未如期上报评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评估,届时将直接取消其院士工作站称号。
5.未完成结题验收的院士工作站不参加评估,须提交年度工作报告1份(参考提纲见附件3),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要求同上。
6.省科技厅对提交的院士工作站评估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按技术领域进行整理分组,邀请评估专家,筹备材料评估会议。
(二) 专家材料评估。
所有参与评估的院士工作站按照技术领域进行分组。每组邀请5~7名专家,就各个工作站的建设概况、管理制度、运行机制、技术、成果、人才、平台、项目、标准、专利、管理、经费使用等进行评估讨论,最后专家独立评价并提交建设评估考核表。
(三) 评估结果汇总及处理。
专家组根据评估表,汇总评估意见及结论进行排序,结合实地考察情况,出具相关评估意见,并按照相关程序,确认最终评估结果后进行公示。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 通过评估排名,选取部分建设成效显著、工作突出的工作站授予“优秀广东省院士工作站”称号。
(二) 对于经过评估不合格的院士工作站,及须参加评估而未如期提交评估材料的院士工作站,进行摘牌,取消其院士工作站称号。
(三) 对通过评估的院士工作站将通过省部院产学研协同创新成果转移转化专项以及省科技厅其他重大专项、人才团队、平台建设专项等形式继续给予支持。
(四) 省科技厅将根据评估情况,进一步总结院士工作站建设经验,加强引导,规范管理,并会同中科院、中国工程院相关司局、广东相关地市召开院士工作站建设工作会议,发挥院士团队产业技术引领作用,实现院士团队与广东地市企业、科技园区、专业镇在技术、成果、平台、人才、产业、科技金融等方面的精准对接合作,继续推动引导院士工作站的建设与发展。
五、联系人及电话
1.广东省科技厅产学研结合处
李蓉、陈建敏,020-83163946、83163383
2.广东省科技人才服务中心
钟全、何佩珊,020-87680488
邮 箱:gdcxy2013126.com
附件:1.广东省院士工作站名单: 已结题验收名单 ; 未结题验收名单
2. 广东省院士工作站评估表
3. 广东省院士工作站年度工作报告参考提纲
省科技厅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