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参加第十一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先进技术展的通知
粤科函管字〔2014〕940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有关单位:
中国—东盟博览会已连续举办了十届,已成为“促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共享合作与发展机遇”,推动中国与东盟国家友好交往、经贸交流和科研合作的重要平台。第十一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定于2014年9月16~19日在广西•南宁国际会展中心举办,设置了商品贸易、投资合作、先进技术、服务贸易和“魅力之城”五大专题。届时,“第二届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与创新合作大会”将同期举办,大会以“创新•合作•发展”为主题,组织开展包括展览展示、产业分析、重点项目推介、技术对接洽谈等系列活动,持续深化中国和东盟之间企业、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为加强广东与东盟各国的对接合作,促进先进技术和适用产品的交流交易,我厅将继续组织广东科技代表团参加本届博览会先进技术专题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名称
第十一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先进技术展(Exhibition on Advanced Technologies of the 11th China-ASEAN Expo)。
二、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9月16~19日
地点:广西南宁国际会议展览中心3号展馆
三、展示内容
结合东盟国家的市场需求和我省科技产业发展实际情况,重点展示我省在现代农业、节能环保、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重点技术领域的先进适用技术项目与合作成果。
参展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项目技术成熟适用,面向东盟国家有较好的适用性和推广应用前景;实物样品参展。优先安排面向东盟国家的国家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星火计划项目、火炬计划项目参展。
四、展示形式及要求
参展项目以展板形式参展,参展项目要求必须提供中文和英文的内容介绍及图片,项目介绍文字300字以内,配2~3张图片说明,图片精度300dpi以上,优先安排有实物展品的项目参加展示。请各参展单位于8月15日前报送参展项目,并于8月30日前报送参展人员名单。
五、参展费用
1.展区实行统一设计布展,免收展位费用;
2.各参展单位人员交通及住宿等差旅费用自理。
六、联系方式
1.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黄莎莎、尹玉萍
电 话:020-83163254、83540363
邮 箱:stechbvip.163.com
2.省科技厅科技服务与管理处 周彧
电 话:020-83163920
省科技厅
201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