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利厅环保厅联合出台意见推动河长制落地

07.07.2017  11:03

人民网广州7月7日电(李士燕 粤水轩)近日,广东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由上级河长对下一级河长、地方党委政府对同级河长制组成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考核问责。各市、县要在2017年年底前出台相应的考核问责办法与激励制度。广东省河长制办公室将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要求开展河长制督导检查。

此前,广东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简称《省工作方案》),明确到2017年年底,全省境内江河湖库全面推行河长制;到2020年年底,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总目标。《意见》的提出,旨在进一步推动《省工作方案》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实现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走在前列。

  9月底前各地河长制方案细化到镇

广东提出建立从省到村的五级河长制,比国家要求的四级河长制更为深入。对此,在《省工作方案》出台后,《意见》要求各市、县要根据《省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组织编制或修订完善本级工作方案,细化实化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组织体系、监督考核、保障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阶段性目标。各镇要根据县级工作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级工作方案。

其中,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河源、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茂名、清远、云浮等16个河长制先行地区的市、县级工作方案,要在2017年7月底前全部出台;其他地区(含市、县两级)要在2017年8月底前全部出台。全省各镇的工作方案要在2017年9月底前全部出台。

意见》还要求,县、镇级工作方案应明确镇、村要加强河湖管护、保洁工作和建立入河湖排污口管控机制,并结合实际设立河湖专管员、保洁员。此外,各市、县要在2017年10月底前设置完成河长制办公室。

  建立河长定期受理投诉举报机制

  《意见》提出了建立健全多项配套制度。如各地要建立河长会议制度,由总河长、河流(流域)河长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工作会议,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及河长制推行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此外,要建立河长巡查制度,明确河长巡查范围、内容、方式、频次、记录和问题发现、处理、监督整改以及巡查结果运用等事项,规范河长巡查行为。建立河长定期接听监督电话、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的工作机制,及时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由镇级以上河长牵头组织对下一级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各市、县、镇要在2017年年底前制定出台上述制度。

在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方面,《方案》明确,各地要加强对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监督考核,制定考核办法,根据河长制实施的不同阶段进行考核。要建立上级河长考核下级河长、各级党委政府考核同级河长制组成部门的逐级考核机制,实现河长、河长制组成部门考核全覆盖。要建立激励制度,对成绩突出的地区、河长及责任单位进行奖励。

  下月底开始逐级公布河长名单

  河长如何接受公众监督?《意见》提出通过主要媒体,分批分期向社会公布河长名单,包括区域总河长名单和河流(流域)河长名单。

其中,广东省将于2017年8月底前公布省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名单和五大河流(流域)省、市、县三级河长名单;各市要于2017年9月底前公布本级总河长名单和辖区内主要河湖市、县、镇三级河长名单;各县要于2017年10月底前公布本级总河长名单和辖区内主要河湖县、镇、村三级河长名单;各镇要于2017年12月底前公布本级总河长名单和辖区内镇、村级河湖的镇、村两级河长名单。

分类指导、一河一策是广东河长制的重要特色。《意见》要求,各市、县要根据本级河湖名录,抓紧组织开展辖区内主要河湖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并于2017年年底前出台实施。各镇要根据所在县编制出台的一河一策实施方案提出辖区内河湖管护、保洁等工作的具体落实方案。

意见》提出要着力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强化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管理,突出保护措施,特别要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对水污染严重、水生态恶化的河湖要加强水污染治理、节水减排、生态保护与修复等。

对城市河湖,要处理好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维护水系完整性和生态良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对农村河道,要加强清淤疏浚、环境整治和水系连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