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厅级干部,处分决定为何要中央批准?

01.03.2016  13:35

昨天,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山西省阳泉市委原书记洪发科被“双开”。对抗组织审查,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大家除了关注他违纪事实外,还注意到一个亮点“经中央纪委常委会审议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洪发科开除党籍处分”。一个厅级干部,究竟犯了什么事,处分决定竟要中央来批准?

查阅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纪律审查”栏目发现,在河北省政协 财经 委原副主任周杰,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原党委书记、院长岳德荣,安徽商务厅原党组书记、厅长曹勇等人被“双开”的通报中,都有“报中共中央批准”字眼。一般说来,只有中管干部的“双开”处分要由中共中央来批准,比如前不久被处分的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盖如垠,他的处分通报中就有“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盖如垠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表述。那么,不明真相的同志们不禁要想了,这些厅级干部是不是问题很严重,由中央直接督办的?

其实原因不在此。上述厅级干部尽管违纪事实各有不同,但他们有个共同点,都曾是省委委员或候补委员。《党章》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洪发科是第十届山西省委委员,根据《党章》的规定,对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经过上级党的委员会,也就是中共中央委员会的批准。这样一解释,大家是不是都get到了呢。

党章》是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大家下次再碰到类似疑问时,不妨先翻开《党章》好好学习学习,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徐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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