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组织召开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政策及专项资金申请专题宣讲会

22.05.2015  18:15

  为深入贯彻全省新型研发机构现场会精神,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政策》(粤府发〔2015〕1号),加快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培育与建设工作,2015年5月22日,广东省科技厅在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五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政策及专项资金申请专题宣讲会”。此次会议有来自各地市科技部门、高校、新型研发机构、科研机构、企业等单位和组织的近300多人参会。会上,省科技厅刘炜副厅长介绍了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对新型研发机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产学研处介绍了新型研发机构的支持政策,并对新型研发机构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作了详细解读。

  刘炜副厅长指出,新型研发机构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相结合,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独立法人组织。较之传统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在建设投入主体、运营方式、体制机制、平台建设和人才引培等方面都有很大突破,更加遵循市场与创新规律,破除了束缚创新的陈旧观念和体制弊端,充分利用产学研合作机制,加速创新人才集聚、完善创新载体功能、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充分释放创新活力,具有明显的时代性、先进性和创新性。当前,新型研发机构已经成为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发展的新动力,省部院产学研合作的新载体、科技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和区域创新驱动的新抓手。

  为了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年初,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提出新型研发机构在政府项目承担、职称评审、人才引进、建设用地、投融资等方面可享受国有科研机构待遇,并在房产、土地、进口科研用品关税方面享有税收优惠。同时,为配套此政策,省科技厅会同省经信委等九家省直单位出台《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试行办法》,该办法界定了新型研发机构定义,从资金、税收、人才、管理、成果转化、职称评定等方面提出具体支持政策。省财政新型研发机构专项也于今年启动,主要在核补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进口科研仪器相关税收、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补贴、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补助等三方面支持不同成长阶段的新型研发机构发展。

  通过这一系列政策和专项举措的支持,大力培育、扶持、壮大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将为我省增创广东创新驱动发展新优势和支撑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发挥“四两拨千斤”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