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届人民监督员正式开始履职——广东省司法厅首次抽选人民监督员参加监督评议

13.07.2017  22:36

7月5日下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我省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后的首次监督评议会议,对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的王某涉嫌行贿拟不起诉案件进行监督评议。为协助省人民检察院做好首次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工作,广东省司法厅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办公室在广州地区55名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中随机抽选5名人员,并派专人带队前往省人民检察院参加监督评议,填写了《人民监督员履职登记表》。此次监督评议会议由省人民检察院检委办副主任陈义中主持,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和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有关同志参加会议,参加评议的人民监督员分别是: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街道办事处社工任君健、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南方医科大学教师冯曦、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东总部副总裁陈蓁蓁和南方杂志社发行部总监郭巧玲。

监督评议会议上,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检察官介绍了犯罪嫌疑人王某涉嫌行贿案的案件事实及有关情况,阐明了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并就人民监督员对案件行贿数额、社会危害性、犯罪嫌疑人动机和犯罪嫌疑人个人、家庭情况等方面的提问作了解答。经人民监督员独立评议后,5名人民监督员均认为此案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同意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对王某作不起诉处理,并填写了《表决意见书》。会后,人民监督员对首次参加监督评议交流了意见并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建议检察机关拓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范围,探索对职务犯罪案件以外的案件予以监督;二是在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时,如有法学专家、教授和律师等法学专业人士参与的,建议由他们就相关法律专业问题予以解释,并尽量最后发言,避免因其专业性的发言对其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产生影响;三是建议人民监督员除了关注案件不诉外,要更多关注违法取证等情形,探索开展非法证据排除工作。

厅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办公室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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