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首批历史建筑名单为何通过半年未公布?

02.07.2014  13:37

  首批历史建筑名单为何通过半年未公布?

■第二批历史建筑著义小学校门楼旧址由新快报提名推荐。

■第二批历史建筑东湖船闸。

  专家指《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要报省政府核定才公布致周期长,不利保护

  应向省人大建议授权简化程序

  ■策划统筹:何姗

  ■采写:新快报记者 何姗 陈文 梁肇思 摄影 孙毅

  广州市第一批398处历史建筑推荐名单在去年12月6日通过市名城委审议,也经市政府批准,但因未完成省政府核定,至今尚未公布。不少名城委委员及法律专家指出,《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要求各市历史建筑保护名录要报省政府核定后才公布,这一规定并无上位法依据,由此导致认定过程复杂、周期长,对历史建筑保护不利,建议有关部门向市人大常委会反映,再由其向省人大常委会建议简化程序。

   首批历史建筑制定保护规划后才上报,年底完成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下称《条例》)是由省人大常委会于2012年11月29日通过,并在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其第54条规定历史建筑保护名录须报省政府核定后公布。保护名录应明确各类保护对象的主体和保护范围界线。

  去年底广州市第一批历史建筑推荐名单出炉后,众多市民都在期望完整的名单尽快公布。市名城名负责人也曾公开解释过需要走完省政府核定的程序。

  据了解,目前首批历史建筑正在制定保护规划,确定保护对象与保护范围后上报省政府。相关负责人解释,保护规划的内容比〈条例〉的规定要稍多一些,比如将对历史建筑进行分类,所以需时长,预计年底完成。

   专家指历史建筑审批程序比区级文物还复杂

  多名名城委委员援引《条例》的上位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质疑:上位法并没有规定历史建筑必须报省政府核定才能公布。

  有名城委委员指出,不可移动文物的评价标准高于历史建筑,但广东省各市历史建筑名录要报省政府核定后方可公布,其申报审批程序比区级文物更加复杂。

  一位名城委委员反映,因为这个程序,不少城市认为加大了实际操作难度。这位委员认为这个程序使历史建筑认定周期漫长,保护效力低,增加财政负担。

   有专家认为立法面向全省需要省里把关

  曾经参与立法稿讨论的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总规划师马向明解释道:“省的立法是面向全省21个地级市的,很多市不具备广州市这样的专业机构与技术力量去评估认定历史建筑,需要省政府把关。否则的话可能出现有的地方随便认定一批,遇到利益冲突又随便撤换改变。针对广州的具体情况,能否由省人大授权广州市简化程序,可由法律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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