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布四部历史文化保护管理办法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开发

06.04.2016  13:06

继成功创建首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后,东莞再次谋划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4月5日,东莞市政府全文公布了四部有关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资金引入的管理办法。分析人士指出,四份文件的出台,说明东莞把保护、开发、利用文物提升到了新的发展阶段。

这四部管理办法是《东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社会资金引入暂行管理办法》、《东莞市历史建筑保护暂行管理办法》、《东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管理暂行规定》、《东莞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暂行管理办法》,从认定、保护内容、保护方式、规划、责任主体、部门职责分工、专项资金的引入、管理、使用、法律责任等等多个方面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资金的共管理进行了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