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定政府边界 社会方有蓬勃活力可言

21.05.2014  13:47

        将市场、社会能够做好的事情,尽量向市场和社会回归,政府仅仅做好仲裁者和“守夜人”的角色,就已足够了。

       《南方都市报》报道,日前,由市民政局实施的“社会工作者登记注册”职能将向社会转移,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现可申请承接,报名时间截至5月30日。届时,市财政将会向承接这一职能的社会组织拨付一定经费。

       在很多执传统社会治理观的人看来,这或许是一个挠破头也难以想明白的转变:怎么,连登记注册这种“自古以来”就属“公家”管的事情,也要划归到民间组织、社会组织去做?如此一来,社会组织徇私舞弊怎么办?登记注册的公信力又能不能得到保障?

       应该说,对于那些深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官本位思想深入骨髓,同时又患上深度“政府依赖症”的人来说,这样的想法丝毫不意外。不过,事实却是,现代社会的运行,遵循的却是一套与之完全不同的观念逻辑:现代社会,本就是一个政府、社会和市场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组织系统。特别是对政府来说,绝不是包打天下的巨无霸,而是从权力来源到财政税收再到公共服务,一切都来自公众也回归公众的“公共仆人”;而公众本身,才是社会和国家的主人,只要法律没有禁止,公众可以自由地做任何事情。包括组织起来,自行确立和处理某行业某领域的秩序规则、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置——注册登记这样的事情,自然可以划归于此。

       正是基于这样的理念,“政府的归政府,社会的归社会”成为现代社会必然的制度框架。这也是观察这起将社会工作者登记注册职能向社会转移,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申请承接的基本视点。必须承认,现代社会条件下,政府绝不是万能的,过多地承担和干预本可由社会和市场承担的事务,只会压制社会的活力和经济的效率,政府只有将职能和作为的边界,牢牢限制在公众的授权和自身法定范畴之内,才是合法的、有效的。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既然人群中某些人天然地就存在着一些特定的价值认同和趣味偏好,那么,人们组织各种各样的社会团体,来从事仅凭个人力量难以做好的事情,就既是公民权利和社会自由的表达,客观上,也是在预算上、人员管理和机构组织等等方面,帮了政府的大忙。将社会组织完全能够承担的职能转移出去,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何乐而不为?

       的确,现代社会中,只有清晰厘定政府的边界,社会方有蓬勃活力可言。将市场、社会能够做好的事情,尽量向市场和社会回归,政府仅需做好仲裁者和“守夜人”的角色,就已足够了。当前,至关重要的两个问题可能是:市场和社会本身,能否迅速形成与此角色及功能定位相匹配的形态、规模和能力?而政府,又是否愿意既从那些“没多少油水”的事务中退出,也愿意从“油水丰厚”的“肥肉”中缩回手、拔出脚?(唐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