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街设“涌长”挂帅河涌治理
东莞时间网讯 《厚街镇“涌长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出炉,将由镇领导和相关社区一把手担任涌长,负责辖区内主要内河涌污染的综合治理。为方便社会监督,辖区内河涌边上将竖立涌长责任公示牌,公示涌长姓名、电话和职责等内容。值得一提的是,“涌长制”考核结果将与干部任免制度挂钩。根据《方案》规划,到2017年底,厚街将完成重点河涌整治,整治后的内河涌消除黑臭现象,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水质不黑不臭目标。
考核结果与干部任免制度挂钩
《方案》要求,此次治水实施整治范围包括用于防洪、排涝、排水、航运的天然河道、人工水道和渠道等厚街辖区内的陆地河流水体。这些主要河涌将实施“涌长”责任制,由镇分管领导担任跨社区的内河涌“总涌长”,对河涌污染防治负总责;社区一把手担任河涌流经社区的“涌段长”,担负辖区污染防治管理第一责任。非跨村社区的内河涌涌长则由社区主要领导担任。
为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涌长责任内容将公开并接受市民监督。厚街环保部门将在媒体上统一公布“涌长”名单,在主要河涌岸边显著位置设立“涌长”公示牌,标明“涌长”职责、河涌概况、水质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河涌治理项目也将现场公示,方便市民监督。同时还定期公布各考核断面水质监测情况,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提高公众参与程度。
值得一提的是,“涌长制”考核结果将与干部任免制度挂钩。根据规定,将以河涌水质监测考核结果,考核责任单位、“涌长”和“河涌分段长”。对完成河涌流域综合治理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对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嘉奖。对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问责,追究责任。
到2020年底水环境质量全面好转
《方案》对厚街未来几年水质达到的状态进行规划。根据计划,到2017年底,厚街将完成重点河涌整治,整治后的内河涌消除黑臭现象,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水质实现不黑不臭目标。
到2020年底,厚街将完成所辖区域90%以上河涌整治,整治后的内河涌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溶解氧(DO)、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初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综合整治目标,已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内河涌,按相关要求达到功能区水质控制目标;健全完善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与生态城市相适应的水生态环境,全镇水体生态系统基本恢复,水环境质量全面好转。
到2030年,厚街将完成辖区所有河涌整治,整治后的内河涌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此时厚街的水生态功能得到修复,实现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