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元市副市长吴连奇受贿近千万 认罪态度差被判无期

17.04.2015  01:52

  中新网成都4月16日电(苗志勇)原四川省广元市副市长兼青川县县委书记吴连奇,因犯受贿罪于2015年4月10日被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违法所得。4月15日,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法官向其送达了书面判决书。收到书面判决后,吴连奇表示要提起上诉。

  法院审理认为,吴连奇利用其担任青川县县委书记、剑阁县县委书记和广元市副市长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妻子何萍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893万元、港币5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吴连奇认罪态度差,酌情从重处罚。吴连奇收受贿赂数百万元,且无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辩护人建议对吴连奇判处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意见,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成立。

  吴连奇,原广元市元坝区人,1964年2月生,1983年-1985年,就读于广元师范学校。毕业后即进入仕途。1999年10月至2002年10月,吴连奇出任广元市青川县县长;2002年10月至2005年4月,任青川县委书记。2005年4月至2008年9月,任广元市剑阁县县委书记。在这期间,发生了5·12汶川特大地震。2008年9月,吴连奇升任广元市副市长,主要负责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农业、水利、林业、旅游、残疾人等工作。。一年之后的2009年9月,吴连奇又以副市长身份,回到“告别四年多”的青川县,兼任这个“汶川地震十个极重灾区之一”的青川县委书记职务,直至2011年3月。2011年5月,吴连奇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四川省纪检部门调查。2013年6月,吴连奇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