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东莞原民办教师、原代课教师可以申请认定啦!

10.10.2016  03:37

这是一则重磅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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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现对符合条件的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原民办教师、原代课教师的身份和工作年限进行认定,符合条件的市民赶紧来申请吧,认定截止时间10月20日。

认定对象有哪些?

1、原民办教师:现为广东省户籍,1993年3月27日(含)以前曾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民办教师。

2、原代课教师:现为广东省户籍,1993年3月27日(不含)—2008年8月31日期间与聘用学校、办学单位签订“聘用代课教师合同书”,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原工作单位在东莞市内学校的人员,备案单位为镇[街、园区]教育主管部门),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代课教师。

以下人员不列入调查摸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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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纳入计划内离岗退养的原民办教师;2.已去世的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3.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4.2008年9月登记在册并报主管部门备案的代课教师。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不在本次调查范围内。

工作年限如何算?

1、工作年限系指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的从教年限。符合身份认定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为1个工作年限。

2、原民办代课教师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之后,多次中断任教的,连续任教满1个学期以上的可以按学期进行累计,否则不得累计。累计后工作年限剩余1学期的,按1学年算。

需要哪些申报材料?

1.《原民办教师情况调查表》或《原代课教师情况调查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本复印件

4.社保卡复印件及社保证明材料

5. 证明人书面证明(至少3人)

6.乡镇计生部门对申请人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审核情况

7.乡镇派出所对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的审核情况

8.本人提供的原始材料复印件(按时间先后)

  符合条件如何报?

1

户籍和原工作单位均在东莞的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①个人向各镇(街、园区)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原始证明材料。

2

户籍不在东莞,原工作单位在东莞的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①10月2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原始证明材料。②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级认定工作小组将相关申请资料移交东莞市各镇(街、园区)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并上报东莞市。③东莞市各镇(街、园区)认定工作小组将审核的结论和有关资料转交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级认定工作小组。

3

户籍在东莞,原工作单位不在东莞的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①10月20日前,向各镇(街、园区)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②由各镇(街、园区)认定工作小组将相关申请资料移交到申请人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县级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核实和县区审核。③申请人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县级认定工作小组再将审核的结论和有关资料转交东莞镇(街、园区)认定工作小组按照程序进行报审。

东莞市认定工作小组咨询电话

23126008

23126002

特别提示

开展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涉及到补偿?假的!

省教育厅今日发布通知,表示注意到在一些网站、QQ群、微信公众号和朋友圈等媒介上出现了类似“离岗民办代课教师国家终于有补偿了”等虚假不实信息,致使原民办代课教师群体及广大群众造成了误解,产生了不良影响。

省教育厅严正声明,开展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目的是指导各地对我省原民办代课教师群体的数量、分布、年龄、工作年限和参加养老 保险 等基本情况做好摸底自查工作,诸如“补偿离岗民办代课教师”的信息不属实。我厅保留依据有关法律追究制造、传播上述不实信息的个人或组织相关责任的权利。

省教育厅咨询电话:(020)37627035,37626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