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厦一企业非法储存天那水引发火灾被拘留

23.08.2017  09:23

东莞时间网讯 (记者 郑俊彦)最近,塘厦镇一企业非法储存天那水引发火灾,企业主被拘留。消防部门提醒广大企业主,要引以为戒,严格落实好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东莞市公安消防局昨日通报,8月16日17时46分,在塘厦镇石马南天路26号仓库发生火灾,东莞市公安消防支队塘厦消防大队迅速赶赴现场救援,18时40分许火势得到控制,19时30分火已扑灭,火场清理完毕。

据调查,发生火灾的建筑为单层铁皮房,过火面积约150平方米,燃烧物质为树脂,且无人员伤亡。但经审查和大量取证工作,查明起火仓库当事人具有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天那水引发火灾的行为。

这批天那水刚买入的,主要用于稀释树脂,我们知道这样做很危险,但是为了节约成本,不能每次只运几桶,量少对方也不会送货,所以一次性进了比较多”。对此,企业主供认不讳,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消防、公安部门提醒,广大企业主要严格落实好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否则,一旦发生火灾,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