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警方宣布可直接击毙实施暴恐嫌疑人

04.07.2014  14:17

 

  特警队荷枪实弹武装巡逻。

  聚焦

  阻碍处置暴恐事件

  严重者将被追刑

  台海网7月4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 除了强调民警处置暴恐事件的用枪、开枪意识,此次《通告》中,警方还对公民在暴恐事件中的行为提出了要求。

  首先,佩戴枪支民警在巡逻执勤、接警处警等执法活动过程中,公民不得随意靠近、接触佩戴枪支民警的肢体;所有与警务活动相关的人员,应与佩戴枪支民警保持一定距离。此外,遇到有民警使用武器处置重大犯罪的现场,公民应主动规避,注意自身安全,不得近距离围观,以防造成次生危害。

  “之前在警方处置暴力事件过程中,有一些市民围观,甚至阻扰警方处置。”据介绍,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并且,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而如果妨碍行为涉及故意使用暴力、威胁,还将面临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对正在实施暴恐犯罪行为的嫌疑人,警方可直接击毙——厦门警方前日发布的一则严打暴恐通告,引起坊间注意。此前,江苏、陕西等多地警方均发布过类似通告,此次厦门警方的表态,再度被解读为警方对暴恐行为持“零容忍”态度。

  提高民警用枪意识

  紧急情况可直接击毙

  上述通告,前天上午出现在官方微博“厦门警方在线”上。警方在通告中特别强调,佩戴枪支民警在处置警情过程中,有依法使用武器的权力。这种鼓励民警面对暴恐事件依法用枪的意识,早在今年5月左右,大批民警在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受训时,就已开始普及。

  《通告》强调,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危及公民及民警生命安全的行为,经警告无效的,可以开枪;紧急情形下,对正在实施暴恐犯罪行为的嫌疑人,可以直接击毙。“开枪”甚至“直接击毙”出现在公开对外的通告中,十分罕见。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或许意味着,警方打击暴恐的力度再度提升。

  民警须依法用枪

  “直接击毙”不等于“乱开枪

  不过,“直接击毙”并不意味着“乱开枪”。一位法制民警接受本报采访时,强调了“依法”和“监督”。他说,民警开枪的前提,必须是在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危及公民及民警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下。

  他同时表示,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相关规定,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应当将使用武器的情况如实向所属机关书面报告。

  提醒

  举报暴恐线索

  闽最高奖30万

  《通告》中强调,欢迎和鼓励公民积极举报暴恐犯罪活动线索,举报有功者给予重奖。记者了解到,近日福建警方也发出公告,公民向我省警方举报暴力恐怖线索,最高奖励可达30万元。假报、谎报警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性质恶劣,造成社会恐慌或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要根据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这种虚假报警造成社会恐慌、嫌疑人被刑拘的事件,厦门曾发生过。半个多月前,一名外地男子在机场安检时,因与安检员理论而错过登机时间,随后为了泄愤,报警谎称“机场有炸弹”,结果惊动大量警力。最后,这名男子被处以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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