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东莞民告官案 政府胜诉率七成

08.01.2016  09:45

制图:何欣

为减少人为干预,东莞全市行政案件从1月1日开始由第一法院集中管辖

昨日上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 新闻 发布会,通报了2015年行政案件审判工作的情况。因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及人民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行政争端的意识逐步提高,去年东莞全市新收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大幅增加。为了减少地方政府人为干预行政案件,东莞从今年1月1日开始,指定东莞市第一法院集中管辖全市所有的行政案件,办公场所设在该院东城法庭办公楼5楼。目前,审判人员以及办公场所等已配备完毕,可以正常运转。

涉土地类行政纠纷突出将实施“裁执分离”机制

东莞中院行政庭庭长孙立凡介绍,从数据看,东莞行政机关胜诉率近两年来都保持在7成左右,处于较高水平。这说明行政机关基本能够依法行政。但应该看到,与胜诉率相对应的纠错率(败诉率+和解率)有三成,表明部分行政机关仍然存在的问题有待解决。

比较突出的还是土地类法律纠纷。东莞在涉土地 经济 利益的分配过程中产生了大量法律纠纷,尤其因政府的土地征收行为引发的行政争议日益增多,很多诉讼案件发生在上世纪90年代违法用地补办期间,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这类案件的官民矛盾一直比较突出。在诉讼结果上,官民双方各有胜负。

针对东莞土地违法现象执行难的问题,目前东莞法院已与国土局、法制局等部门研究制定“裁执分离”机制。所谓“裁执分离”机制,就是针对国土局作出的违法用地行政处罚案件,国土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进行司法审查,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后,交由土地所属市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来具体实施。据悉,该机制应该很快就会实施。

因不作为而败诉的政府机关不在少数

除了土地类案件外,还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类信息公开类案件也都不同程度存在问题。孙立凡介绍,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重要手段。但在日常庞杂的行政行为中,出现违法或不当的情形依然难以避免:比如:处罚所依据的证据不足,选择性处罚导致不当,越权许可,增设许可条件,重大事项没有经过听证剥夺了原告提出异议的法定权利,等等。这类案件,法院均严格依照法律,予以撤销。

另外,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日益增多。从实际判决来看,多数行政机关能够依法积极地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回应民众诉求。但仍有少数被告机关存在认识上或者操作上的不当之处。比如一些行政机关仍然认为“不公开为原则,公开为例外”,找种种理由推托信息公开。

还有历来饱受诟病的行政不作为的问题。孙立凡表示,这在行政机关败诉的数据中也有体现,在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中,不作为的情况占有相当比例。反映出个别行政机关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懒政怠政、推诿扯皮的现象,导致一些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纠正。

一把手出庭不再只是沉默

根据法院的数据统计,2015年,共有115件行政案件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比2014年的90件增长了27.8%,相应的出庭率为12%。越来越多的行政机关领会到首长出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孙立凡介绍,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的频率提高了,而且越来越多的领导也开始重视起来了。例如,在去年的一起案件中,东莞市农业局、环保局、谢岗镇政府三位一把手同时出庭应诉。而且,出庭的一把手不像以前始终在庭上保持沉默,为了出庭而出庭了。去年的行政案件庭审上,很多一把手开始发言了,保持谦虚谨慎的姿态,但绝对是据理力争,通过法庭上展现自身依法行政的决心,同时也是对下属进行法制教育。像社保局、环保局、卫计局等多家行政机关,在局长出庭应诉的同时,召集所有分局局长都到庭旁听,效果比较好。“通过去年的庭审状况看,现在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的实际意义已经比象征意义大了。”孙立凡说。

问题

A、群众诉讼能力偏低滥用诉权问题依然存在

从2015年的行政诉讼情况来看,一些老百姓在起诉中运用法律的水平和能力上仍然存在较大缺陷。孙立凡介绍,行政诉讼中,一些作为原告的老百姓自身缺乏基本的行政法知识和诉讼技巧,又不聘请律师代理诉讼,就算聘请了律师,有些律师的行政法专业水平也并不高,甚至对行政诉讼的基本要素都不了解。一方面不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影响行政案件的质量。比如一些诉状篇幅又长又乱,大量与事实、法律无关的题外话,一些诉状虽然很短,但又欠缺基本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开庭时,不着边际的陈述占用和浪费大量庭审时间,又不服从合议庭引导,这样极其不利于解决行政纠纷。还有些原告经过多次判决,明知自己的诉求在法律上得不到支持,但仍然从各个角度、以各种理由反复缠诉,消耗行政机关的人力物力,也浪费司法资源。

尽管如此,法院还是在立案和庭审前的环节耐心地解释和引导。同时,加强对行政部门进行法律培训,从源头上减少行政纠纷。据统计,2015年东莞两级法院已到环保、城管等20个部门进行普法宣传,将近一万名公职人员接受普法。

B、集中管辖,避免人为干预

东莞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昌盛表示,此次集中管辖主要是按照国家司法改革要求,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实施的。集中管辖后,可以有效地防止地方政府对行政案件的立案、审理方面进行人为干预。制定东莞第一法院集中管辖,并把办公场所安排在东城法庭。主要是因为一法院行政案件审判力量最为充足,并且距离中院很近,便于工作的指导和沟通。

从今年1月1日开始,全部行政案件都由第一法院集中管辖,此前其他法院已受理未开庭的案件也全部移交第一法院。第一法院副院长周金亮表示,目前东城法庭的5楼已经全部准备妥当,办公设备均投入使用。集中管辖后,行政庭有法官人数9名,书记员14名,其中审判经验10年以上的法官有6人。集中后的行政庭已经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