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粤去年判处职务犯罪罪犯1857人

15.01.2015  19:38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将于本月下旬挂牌;广东法院去年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一审案件1825件,判处罪犯1857人。这是14日笔者从省高院召开的新闻媒体通气会上了解到的最新消息。会上,广东高院常务副院长凌祁漫通报了广东法院2014年审判执行工作情况,并就立案登记、司法改革进展、法院考核等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据了解,去年广东全省受理案件量突破120万件,创下历史新高,新收刑事一审案件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和贪污、贿赂罪增幅最为明显。今年,广东法院将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实施年”,除试点跨区域管辖外,还将建起法官业绩档案。

  去年“民告官”案件剧增

  据凌祁漫介绍,作为全国第一案件大省,广东法院2014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21.99万件,创下历史新高。其中新收各类案件112.76万件,办结109.61万件,同比分别增长10.36%和9.18%。在新收案件方面,一审案件增长11.76%,二审案件增长19.00%,执行案件增长10.44%。

  笔者了解到,去年广东刑事一审案件增长13.80%,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和贪污、贿赂罪增幅最为明显。广东法院加大严惩职务犯罪力度,助推廉政建设,全年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一审案件1825件,判处罪犯1857人。广东还收紧证据审查标准,特别是严把死刑、抗诉等案件的质量关,规范采信证据和统一裁判标准,依法保护人权,对不构成犯罪的34名被告人宣告无罪。

  房地产发展、民间热钱涌动等直接反映在民商事纠纷增长上。去年,广东共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70.92万件,增长11.41%,尤其以房地产合作开发经营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两类案件的数量增长最为突出,增幅均超过30%。

  2014年还是“民告官”案件剧增的一年。据广东高院统计,全省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2.03万件,同比增长了41.61%,其中公安、工商、城建类一审案件增幅均超过50%。据悉,这与近年来有关部门加大治安管理、市场管理和征地拆迁等有关。

  “广东法院身负120万件案件的巨大压力,又面临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挑战和机遇。”凌祁漫说,全省法官们的确也是“蛮拼的”,许多法官长期超负荷工作,夜以继日办案,法官人均结案98.47件,同比增长了7.05%。反映审判效率的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8.65%,同比提高2.15个百分点;反映办案效果的信访投诉率为0.52%,同比下降了0.46个百分点。

  跨区域管辖等改革试点推进

  凌祁漫透露,广东法院拟将2015年确定为法院系统的全面深化改革实施年,今年全省法院将进入“司法改革时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将成为法院工作的新常态。

  笔者了解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自去年12月21日履职半个月,已经收案400多宗。各界对该院期望很高。而同样备受关注的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拟于1月下旬正式挂牌。广东高院强调要努力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与即将成立的深圳前海和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打造成综合改革示范法院,为全省乃至全国法院积累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在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方面,凌祁漫表示,将在尊重司法规律的前提下,依法推动深圳前海法院专门集中管辖商事案件,继续在江门市、湛江市开展行政一审案件集中管辖试点,推进广州铁路两级法院集中管辖广州市行政案件的试点工作。

  据悉,广东被中央确定为全国七个试点改革省份之一,广东高院及时成立了全面深化司法改革领导小组,积极配合省人大及组织、编制、财政等部门,做好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实行省以下地方法院财物统一管理等改革项目的调研、论证、方案起草等工作。目前,省高院已经在刑一庭、民一庭等7个业务部门和部分试点法院、人民法庭先启动了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

  省高院还专门成立了司法改革对口联系指导小组,加强对深圳、汕头、佛山、茂名四个试点市法院的改革工作指导力度。

  建立健全法官错案追究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此,凌祁漫解释,立案登记制的改革必须从我国国情、法院司法审判职能等进行整体上把握,否则将背离改革的初衷。立案登记制其实质在于禁止法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起诉拒绝立案、推诿受理,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凌祁漫介绍,对于立案登记制度,应该包含两层含义:第一,法院要在《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第二,法院受理的案件必须符合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案件受理条件。

  在立案登记制下,人民法院只能受理属于法院职权范围并符合相关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案件。例如,当事人要提起民事诉讼,最起码得有原告、明确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否则法院将无法立案。

  广东高院强调,全省法院将正确把握改革精神,严格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好立案登记制,努力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污染、资源破坏、劳资纠纷、企业破产等民生案件易出现“立案难”问题,严格禁止各级法院依法该立案而不立案现象发生。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取消对全国各高级法院的考核排名,并要求各高院取消本地区不合理的考核指标。会上,凌祁漫表示,这是充分尊重司法工作规律、尊重法官主体地位的重要举措。

  据悉,早自2012年,省高院已取消了对各中院案件质量综合监控指标的排名。会上,广东高院表示将坚决认真贯彻落实好最高法院的要求,取消综合考核,淡化考评表彰色彩。广东高院将进一步修订完善指标构成,引导各级法院树立正确的管理理念。

  据悉,广东高院还将建立以法官为中心的考核体系,落实办案责任制,建立“法官业绩档案”,构建包括法官业务素质、庭审驾驭、文书撰写、调查研究等综合能力评价体系,落实办案责任。同时,将建立健全法官错案追究制,明确认定主体、细化认定标准和范围,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