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压惩治腐败 去年被查厅官近两成已退休
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查办案件,高压惩治腐败
羊城晚报记者 尹安学 通讯员 粤纪宣
1月6日,南粤清风网发布消息,广州市政协原副主席潘胜燊被查。新年伊始,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高压惩治腐败的势头仍在延续。
从年初查处广东电网原总经理吴周春,再到茂名市市委书记梁毅民,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蒋尊玉,阳江市政协主席韦丽坤,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海防与打私办主任罗欧……广东省反腐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去年,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收拢五指、攥紧拳头,以毫不懈怠的劲头,坚决打赢反腐败这场输不起的斗争,让官员不敢腐、不敢贪。
A 始终保持查办案件强劲势头
面对瞬间包围上来的省纪委办案人员,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打私办主任罗欧显得不知所措。这个曾经在省高级法院、司法厅工作,多年分管政法工作,有着一定反调查能力的腐败分子,终究还是没能逃出党纪国法的“天网”。
罗欧被查,只是广东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腐败的一个缩影。去年,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加大办案力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一批涉嫌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被查处,坚决遏制了腐败蔓延势头。
广东既保持反腐的持续高压态势,又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以案施教,建章立制,推动惩治成果向治本成果转化。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开展任前廉政谈话17328人(次)、诫勉谈话2965人(次),实施信访谈话函询1762人(次),为8450人澄清问题,保护了一批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
B 退休也查,被查厅官18.9%已退休
去年,广东查处干部还有一个显著特点是,出了问题不因一些干部退休就“网开一面”,在党纪国法面前一视同仁。去年,省纪委直接查处的退休厅级干部占总数的18.9%,问题官员退休等于“平安着陆”的美梦该醒了。
2013年8月,身为广州市地税局第五稽查局局长的简汝坚被提任为副巡视员,当月即退休。在很多人看来,简汝坚提升副局级干部退休,一定是“平安着陆”了。让很多人“意外”的是,在简汝坚退休8个月后,2014年4月,广州市纪委通报,简汝坚被立案调查。
去年9月以来,广东省纪委查处的厅官中,退休干部就有:中山市委原常委、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党委书记冯梳胜,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巡视员、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麦镜儒,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钟金松等。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原副局长谭丽群,于2003年退休,去年4月被查处,退休11年了!据新华社报道,谭丽群是广州市原副市长曹鉴燎的“腐败合伙人”。上世纪90年代,在曹鉴燎支持下,谭丽群仅出资30万元就长期控制珠江新城某地块。土地升值后,曹鉴燎又介绍房地产公司老板接盘,帮助谭丽群等获利2600万元,他则从中分得900万元。
省国税局原局长李永恒亦因受贿被查。省纪委通报,其在任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局长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局长期间,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省司法厅原党委副书记、巡视员王承魁亦是如此,他在任省司法厅政治部主任期间,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
退休官员被查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职时以权谋私,退休后被查处;二是退休后“发挥余热”,利用在任时的关系和影响力谋取利益。
C 省纪委机关人员近七成一线办案
广东查办案件力度如此大,得益于收拢五指,回归本位、突出主业。
2013年起,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在人员编制不增加的情况下整合资源,不断充实办案力量,加大办案力度,纪检监察室增加到8个,直接从事纪检监察主业的部门增加到12个,一线人员占总编制的近70%,并成立了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腐败案件指挥协调中心,加强对全省办案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广东各地级以上市纪委监察局按照增设1至2个纪检监察室的目标,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数分别超过总编制的60%和70%,监督执纪力量进一步加强。
省委、省纪委对反腐败工作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去年年初,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胡春华在听取省纪委工作情况汇报时要求,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工作安排突出主业、及时向中央纪委汇报,并在全省“党纪政纪法纪教育培训班”上要求全省党员干部必须“廉字打底,干字当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亲自部署,组织指挥查办案件工作,省纪委常委会议大多都涉及办案工作,为案件查办把关定向,为办案人员排忧解难。全省各级党委、纪委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大办案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对腐败分子形成有力震慑。
作为中央纪委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省份之一,广东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一为主两报告”,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两报告”的范围、内容、程序以及监督指导责任追究等有关要求,重点解决下级党委“不让办案、不想办案”和下级纪委“不敢办案、不会办案、不规范办案”以及“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大案办小、久拖不决”等问题,制定了《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两报告”暂行规定》、《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两报告”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通过试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更加自觉、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更加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