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河源市和平县一露天瓷土矿发生山体坍塌事故的紧急通报(粤安办明电〔2014〕26号)

25.05.2014  18:17

粤安办明电〔2014〕26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河源市和平县一露天瓷土矿发生山体坍塌

事故的紧急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安委办、顺德区安委办,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5月22日下午5时许,河源市和平县大坝镇龙狮村一露天瓷土矿发生山体坍塌,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副省长刘志庚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做好善后工作;彻查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大检查,及时排查隐患,抓好整改,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为贯彻落实省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紧迫感和重要性的认识

当前,我省大部分地区出现持续强降雨等极端天气,极易诱发次生重特大事故,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各地、各矿山企业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强化安全生产 “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和“首位”要求,充分认识极端天气对矿山安全的危害性,高度重视持续降雨引发山体滑坡、坍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对矿山安全生产带来的严重威胁,把做好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度汛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排查隐患,确保汛期矿山安全生产。

二、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立即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地、各矿山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突出重点,对辖区内矿山立即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是加大对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尾矿库等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检查,针对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汛期期间,对停产矿山除值班值守人员外,应撤出所有其他人员,对在生产矿山要认真排查存在地质隐患灾害的地区,对有可能造成滑坡、坍塌和泥石流的山体下游坚决不能搭建简易工房、工棚。露天矿山要加强周边山体、采场边坡和排土场的监测监控,做好采场和排土场防排洪相关截洪、排水设施的维护,及时处置浮石、边坡松动等事故隐患,防止因雨水引发边坡滑塌及泥石流事故。地下矿山要认真落实地面防洪、井下探放水、抽排水等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特别是水文地质复杂、周边存在水体、塌陷区等情况的矿井,要加强对矿井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巡检排查,严防坍塌、透水、淹井等事故的发生。

各有关地区和企业要认真落实《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安监管一〔2014〕6号)的要求,逐库对辖区内的尾矿库进行检查,尤其是对危、险、病库,无主库、废弃库和停用库以及曾发生事故或遇险的尾矿库进行重点检查,严格落实尾矿库汛期安全管理责任,严防尾矿库垮坝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值班值守和信息沟通,做好矿山应急处置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与气象、国土、水利、地震等部门的联系,建立预警预报工作机制,实现协调联动。要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储备充分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处置。各地矿山救护队伍要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各矿山企业要针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边坡滑坡(垮塌)、水灾、泥石流、地表塌陷(冒顶)、尾矿库垮坝事故等重大险情或事故,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发现事故预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消除事故隐患。要做好与上下游的村庄、企业和人员的信息沟通和联动,确保事故发生时信息畅通,处置及时。认真做好值班值守工作,遇有重大险情要及时上报。

四、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一旦发生事故,各地要及时依法组织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教育群众举一反三,防止类似的事故发生,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绝不手软。

请各地及时将本通报转发至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