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自理口粮人员”属于非农户口

05.11.2014  13:10

  大埔刘女士:请问“自理口粮人员”属于农业户口吗?

  大埔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根据省文件规定:到集镇务工、经商、从事服务业的本省农民,包括已在集镇未落常住户口的人员(简称“自理口粮人员”),经批准在集镇落户的人员,发给《自理口粮户口簿》,统计为非农业人口。因此,“自理口粮”户口性质根据文件规定应为非农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