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莫名扣押车辆自用 判决下达厚拖半年不还
(原标题:县公安局将扣押车辆办公用 国家赔偿书下达执行拖半年)
央广网周口5月3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的韩女士向中国之声反映,说几年前县公安局在办案过程中,“违法”扣押和查封了他们家包括小轿车等在内的财产和物品,因此向警方申请要求国家赔偿。但是,鹿邑县公安局以及河南省公安厅,先后拒绝了韩女士的全部以及部分国家赔偿申请,最后韩女士向河南省高院人民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
去年12月,河南省高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要求义务赔偿机关,也就是鹿邑县公安局向韩女士支付赔偿金大约40万元。然而,从去年12月份至今,已经过去了5个月,韩女士一家人仍然没有拿到赔偿款,背后的原因是什么?这笔赔偿款卡在了什么地方?背后又反映出哪些问题?
河南省高院的国家赔偿决定书中显示,韩女士的爱人陈先生因为涉嫌刑事犯罪被判处刑罚,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但是未认定被扣押的财产以及物品与刑事案件有关,因此鹿邑县公安局对由此给陈先生,韩女士造成的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国家赔偿决定书上涉及的案件还得从2009年说起。2009年10月,鹿邑县公安局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中,将韩女士一家所开办的建材厂实为砖窑厂名下的多项手续予以扣押,并在11月份将韩女士爱人陈先生名下的本田雅阁轿车等财产扣押。虽然第二年县公安局将对该厂生产砖的一套设备进行“扣押”的手续交还给了陈先生,但是并未对该砖窑厂的有关设备、库房大门查贴封条,之后韩女士一家人长期雇佣两人对厂房进行看守。此外,被扣押的本田雅阁轿车,也被县公安局作为办公车辆使用,直至被纪委查扣。韩女士认为,自己的财产受到了损失,决定申请国家赔偿,申请赔偿的过程却颇为曲折。首先向鹿邑县公安局申请赔偿,包括“赔偿违法扣押占用本田雅阁轿车造成的损失,以及长期看护砖厂的两名工人的工资”等内容。
韩女士说,“县公安局给我出的一个国家赔偿不予赔偿决定书,这个决定书上面写的,如果不服可以去省公安厅复议,(省公安厅)维持意见,不予赔偿。”
鹿邑县公安局没有支持韩女士的申请。而河南省公安厅的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显示,除了将本田雅阁轿车“解除扣押并予以返还”之外,省公安厅对其他赔偿申请要求都不予以支持。换句话说,除了小轿车,韩女士并不能得到其申请的国家赔偿金。
韩女士的想法是,“扣押的所有的手续,所有的车辆返还,不予赔偿,省公安厅也是出的这个意见,我就起诉到高院了。我们主要想法就是,哪怕国家最后决定不赔一分钱,但是我是通过法律手段的,我走法律手段就是为了看看是不是应该赔偿我们。”
去年12月,河南省高院下达国家赔偿决定书,要求义务赔偿机关,也就是鹿邑县公安局向韩女士支付赔偿金约40万元。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办副主任尚修星表示,国家赔偿决定书一旦下达即具有法律效力。
韩女士则告诉记者,“东西在公安局,我们想来要。办案人员一直说,案件没有结束,没法返还你。”
河南省高院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该案件是卡在了赔偿费的支付流程上,应当按照《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具体对照分析,看看(县公安局)有没有违法什么之类的。
4月27号下午,记者来到鹿邑县公安局,宣传部门李警官表示将在请示领导后进行回复。
昨天(5月2号),记者再次联系鹿邑县公安局,对方仍未给出书面正式回应。该局负责宣传的李警官口头告诉记者,县公安局相关领导得知情况后,已经安排有关部门进行落实工作,按照国家赔偿决定书的内容履行赔偿义务,目前正在向财政部门申请赔偿款。至于为何该赔偿工作拖延了小半年时间,李警官的解释非常含糊。“当时她人(赔偿请求人)没在家知道嘛,没在家没有人过来提那个赔偿的钱的事儿,她是后来回来的。她要过来提出申请赔偿,这里根据赔偿,这个地方,就是,按照申请,向上面,就是给赔偿嘛……”
但是,这个说法让韩女士难以接受。她告诉记者,今年春节前后,她的爱人陈先生先后两次来到县公安局,要求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好几次来公安局,都给俺们推辞,他说找他,他说找他。就是不给答复。”
河南省高院赔偿办副主任尚修星透露,目前我国在国家赔偿决定的执行方面,尤其是强制执行方面,还有“空白”需要填补。“我们现在的法律包括赔偿法,在作出决定之后的强制执行方面,都没有什么规定。应当说是国库来拿这个钱,但是目前最高法对于这块儿也没有什么规定。这个问题不是说哪一个案件是这样,可能需要上层顶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