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县域内教师流动3至5年常态化

03.09.2014  06:42

  本报北京9月2日电 (赵婀娜、赵梦姝)第三十个教师节临近,教育部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我国将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截至2013年,全国有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1476.82万人。

   校长任满两届应流动,骨干教师比例不低于轮岗总数的20%

  日前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对交流轮岗的人员范围提出了政策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后,原则上应交流。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年限的专任教师均应交流轮岗。对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年限的规定,应与中小学学制学段相衔接。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意见》要求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加强统筹管理,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国家层面将推动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示范区建设。根据中央部署,我国到2020年,将率先在县(区)域内实现城乡均衡发展。据悉,全国已有部分省(区、市)出台了相关政策,部分地区已开展改革试点。

  有业内人士认为师资流动意义重大,“师资不均衡,教育均衡就是一句空话”。“这项工作的重点是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说。

  据了解,交流轮岗涉及编制核定、岗位设置、职务(职称)晋升、薪酬福利等关系广大校长、教师切身利益的方方面面,许多校长、教师虽然有交流意愿,但又对长远的职业发展和家庭安置等存有顾虑。

  《意见》指出,应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县级教育部门将制定本县(区)域内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公开招聘和聘用管理办法、培养培训计划、业绩考核和工资待遇方案。学校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教师交流轮岗经历纳入其人事档案管理。

   全国专任教师逾1476万,多地已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截至2013年,我国已有1400余万教师,工作在52万所学校,支撑起了2.57亿在校学生这个世界上最大规模的教育体系。其中,幼儿园专任教师166.35万人(含民办102万人)、普通小学专任教师558.46万人、初中专任教师348.10万人、普通高中专任教师162.90万人、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86.56万人、普通高等学校专任教师149.69万人、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4.57万人、工读学校专任教师1851人。

  发布会上,刘利民还介绍,2013年9月13日,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 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按照“地方自主实施、中央综合奖补”的原则,目前,有连片特困地区县的22个省份中,已有16个省份在省级层面出台了实施方案,4个省份由各连片特困地区县自主出台相关政策,其他省份预计年内出台。另外,山东、广东等没有连片特困地区县的省份,也出台相关补助政策。

  截至2014年上半年,22个省份中已有20个省份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总体上,已经实施的地区,乡村学校和乡村教师的受益面相对较广,分别达到了90%和78%,其中有14省份的实施县基本实现了乡村学校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