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较大的市”改变什么?
5月15日,东莞市长袁宝成拜访国务院法制办,系统汇报了东莞获得“较大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迫切需要、法制基础和基本条件,希望东莞的申请工作能够得到国务院法制办的大力支持和悉心指导。国务院法制办首次明确表态支持东莞申请“较大的市”。
如果申请成功,这或许将是东莞改革开放以来在行政架构领域迈出的第三大步。
东莞行政架构上的第一步是在1985年,国务院批准撤销东莞县,设立东莞市(县级市)。这一次飞跃源自东莞招商引资时“县的名头不够响”,还有城市规划、审批效率等领域的制约。甚至因为上级部门“县里不能办大学”的答复也让东莞县憋足了气要升格为市。
东莞县变成了东莞市,名字改了,但与地方发展关系最密切的行政审批效率等领域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1988年,国务院批复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东莞市升为地级市。设市为东莞全局性的扩权解缚,彻底摘掉了农业县的帽子,提高了办事效率。在大佛山整合之前,东莞是广东省第三大城市。
这是东莞行政架构上的第二步。
2008年金融危机后,申请“较大的市”开始见诸东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多个场合的发言之中。
拥有地方立法权是“较大的市”最大优势。此次拜访国务院法制办,袁宝成就提出,作为不设县、区的地级市,东莞需要通过立法明确镇街行政管理权限;作为一座人口比例严重倒挂的移民城市,需要通过立法加强社会管理;作为外贸大市,需要通过立法规范各类市场主体和经济组织健康发展;随着各项先行先试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需要及时进行地方立法,为深化改革保驾护航。
1994年之后,国务院没有批准“较大的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数量。此次国务院法制办的明确支持无疑给了东莞以强心剂。
但是,“较大的市”并不是东莞一剂一劳永逸的良药。比立法权更重要的是依法行政。令人遗憾的是,当前东莞某些部门、镇街工作人员的实际行动,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有时甚至是不小的差距。在去年11月召开的东莞市依法行政会议上,袁宝成就曾批评一些部门借依法行政的名义故意刁难办事群众。他当时强调:“我们必须明确:依法行政不是机械的死搬硬套,优化服务也不等于可以乱作为,而是要求我们创新体制机制,转变工作作风,在规范运作中优化服务,在优化服务中规范运作,实现依法行政和高效便民的有机统一。”
东莞市首任市长郑锦滔曾用20个字总结东莞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解放思想、联系实际、狠抓机遇、大胆创新、高效服务。”落脚点同样在“服务”上。
可见,无论是县改市、升格市,还是争取“较大的市”,东莞每一步的目标都是一致的——更好地服务群众。
这里的群众包括来东莞投资的企业、在东莞服务的社会组织,以及在东莞工作生活的每一个人。从“东莞县”到“东莞市”,这一改变对老百姓的生活很现实——拨打长途电话不再需要频繁地转接总机了。1988年1月31日,东莞市建成全国第一个程控电话交换网,当时全国5万多部长途直拨电话,东莞市占了8756部。将来,如果东莞成为了“较大的市”,我们又能给群众带来怎样现实的改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