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县级公立医院今年将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09.05.2015  12:39

  南方日报讯 (记者/曹斯 通讯员/粤卫信)5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要求,所有县级公立医院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

  笔者5月8日从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到,如今,广东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已实现100%县(市)全覆盖,全省58个县(市)124家公立医院取消了药品加成。今年,广东县级公立医院将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提前实现改革100%县全覆盖

  早在2012年,广东就正式启动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以取消药品加成为突破口,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增加财政投入来弥补医院的收入。改革落实“政府办医”责任,从补偿机制、医保支付、人事分配、队伍建设、便民利民等方面推进改革。至今,全省58个县(市)124家公立医院全部取消了药品加成,提前一年实现目标。

  为了改变原先“医生做手术不赚钱,靠开药、开检查单赚钱”的畸形价格体系,省有关部门出台指导意见,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原则——“降检查、升医技”。

  根据省卫计委提供的数据,截至今年2月,广东大型医用设备CT、MRI检查项目下调分别不低于12%和15%,部分检验费下调不低于5%;合理提高中医、诊疗、护理、手术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上调部分治疗费、手术费分别不高于20%和22%,上调部分由医保承担,不增加患者负担。

  通过“811”机制补偿

  《意见》要求,县级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补助,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各省(区、市)制订具体的补偿办法,明确分担比例。中央财政给予补助,地方财政要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增加的政府投入要纳入财政预算。将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省医改办主任黄飞表示,根据国家部署,今年广东全部县公立医院将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将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医院运行机制。

  “县级公立医院实施零差价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将通过‘811’机制进行补偿,即80%通过医院医疗技术的改革,调整收费结构进行补偿,10%由省、市、县三级政府补偿,另有10%通过医院加强管理自我消化。”黄飞说。

  2015年提供财政补助4713.9万

  从2014年开始,省级财政增设专项资金用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偿机制改革专项补助。市、县级财政也加大了对试点医院的补助力度。

  针对目前开展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主要存在的如财政投入力度有待进一步提升、需要规范化培训和引进人才等问题,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要做到让医疗的重心下移、资源下沉,为老百姓提供更多更好的医疗服务,使病人留在基层、留在县以内,就能够方便地就医。

  2015年广东将提供财政补助4713.9万元。同时,省医改办也通过完善补偿机制,组建医联体、加强专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推行分级诊疗、深化对口支援等措施,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使人民群众就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县域内诊疗服务量达到90%以上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