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至少32个县级政府驻广州办事处需撤销
昨天,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撤销县级政府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撤销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并对驻外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进行精简整合。
南都记者了解到,有关驻省会办事机构的问题在中央巡视组去年对江苏的巡视中便曾被发现。去年,多省也转发了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对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调查摸底的通知,截至目前,已有部分地方先行撤销驻省会办事机构。
据湖北、陕西、江苏等省份的机关事务管理局官方网站显示,去年,上述省份皆转发了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开展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情况调 查的通知》,进行摸底调查和登记。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员坦言,在这次摸底调查后,目前湖北也正按《通知》要求拟定相应的规范管理办法。陕西省 则在摸底中要求严格核定驻省会办事机构的人员编制,严禁违规用人,加强资金审计;对未履行审批手续的不得下达财政预算;并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年终把驻省 会办事机构管理和经费支出情况对外公开。安徽阜阳市一个县的工作人员则告诉记者,去年该县便撤销了驻省会合肥的办事机构。
驻穗办有一成是本省政府机关
广东至少32个县级政府驻穗办需撤销
作为全国用工大省的省会城市,各地驻广州的办事机构数量曾一度在全国前列,按照昨日国办通知,广东至少32个县级政府驻穗办需要撤销。
南都记者从广州市协作办官网公布的一份《驻穗单位名单》了解到,截至去年5月14日,广州驻穗单位有446个。据统计发现,其中本省市级、县级政府机构驻广州办事处约占10%。
据市协作办公布的名单显示,在广州的驻穗机构分两种,一种是机关单位,另一种是企事业单位,其中企事业单位驻穗办申请设立的数量上升,而机关单位驻穗办则基本上没有新增,只是偶尔变更地址、负责人等信息。
据协作办官网机关变更公告显示,去年11月,还有肇庆市德庆县、汕头市龙湖区申请驻穗办的地址变更,显示这些地区的驻穗办仍在运作。
按照国办通知,要撤销县级政府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撤销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按照上述名单不完全统计,县级政府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有博罗县、电白县、大埔县、东源县、惠东县、斗门区等不少于32个。
另外还有梅州市财政局、清远市劳动就业中心,清新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清远市清城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韶关市公路局、韶关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等多个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按照上述文件要求,这些机构如无特殊情况都须进行撤销。
对于这些政府机构何时启动撤并工作,广州市协作办相关人士回应,尚未收到省有关部门关于具体工作指导意见,相关配合工作仍未开展。
驻省办其实“很忙”,都忙些啥
宣传推介、招商引资、接待领导、疏导上访……现有的各地驻省办其实“很忙”。专家表示,经过清理规范后,仍保留的驻省办应规范其职能,加强监督,包括公开其“三公经费”等。
驻省办成为地方领导办事的“行宫”
驻省办怎么产生的?广东省体改会副会长彭澎表示,各地在京城、省城设立的办事处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便于加强联系,甚至“跑部钱进”。“那时候资 源由中央或者省里来分配、划拨,多跑跑就能争取到更多的资金。”通过设立办事处可以跟上级部门维持长期关系,争取更多的资源和优惠政策,时间长了多多少少 产生了权钱交易、走关系等腐败问题。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向南都指出,在实践中,不少驻京办、驻省会办,成为地方领导到北京、到省会办事的“行宫”,“不管公事还是私事,都让驻京办、驻省会办来负责,也助长了拉关系、走后门的歪风邪气,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此前国家已经清理过一次各地驻北京的办事处,现在清理到省一级。“如果要求晒驻省办的三公经费,我估计它就更没法存在下去了。”彭澎建议,在清理规范办事处时,公款消费是重点。
驻省办该不该负责“上访”?
以广州为例,不少县级办事处在此长期活动,有的还建立了专门的官方网站。如翁源县政府驻广州办事处为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9人。
不少办事处的职能还包括招商引资、劝返上访等。成立于1983年的龙门县政府驻广州办事处,曾被评为“全国各地驻穗机构先进单位”。在2013 年,该办事处就曾招聘一名司机,主要负责龙门人员到省上访的疏导、劝返等工作。招聘条件要求具有信访维稳、接访及招商引资工作经验优先。
对此彭澎认为,驻省办该不该负责“上访”很难评述,这是地方政府交办的维稳任务。但如果按照依法治国的做法,信访都应转化为诉讼,由法院立案解决。在过渡期,驻省办的劝返上访应逐步简化,最终取消。
在国办下发的清理规范意见中,确需保留的市级驻省办事处也仍有这一功能:协助做好信访工作,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还应规范的是驻省办的人员选拔。彭澎表示,一些驻省办出现安排亲信、关系户的现象,甚至有的驻省办人员在省城搞房地产、做生意、给领导送礼。他认为,驻省办人员的选拔应由当地人大监督。
如何防止“野火烧一下,春风吹又生”
对于此次驻省会办事机构的清理规范,许耀桐认为,随着交通和通讯的便捷、简政放权的推进,市县不在本省省会设办事机构符合客观需求。
“算个经济账,下面到省会办事按照正常的公差住宾馆报销,肯定比养这样一个机构和工作人员要经济,也减少了铺张浪费和腐败机会。”许耀桐分析。
许耀桐认为,在此次清理和规范中,尤其要重视事后的监督和跟踪,“要防止表面上不挂驻省会办招牌但还发挥着同样作用,‘野火烧一下,春风吹又生’这两种现象。”许耀桐建议,对于这样的情况,也需要制定具体的追责和问责办法。
精简整合驻省办
1 精简驻本省省会办事机构
●撤销县级政府驻本省省会办事机构,撤销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
●现有市级政府、自治县级政府驻本省省会办事机构,确因工作需要,省级政府批准可予保留,但应当严控。
2 整合驻外省省会办事机构
●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者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在同一城市分别派驻办事机构的,应当实行整合,保留一个办事机构。
●政府在同一省区多个城市或者邻近省区多个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应当实行整合,减少办事机构数量。
●市级及所辖县级政府在同一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可探索由县选派人员在市派驻机构工作,不再保留县级派驻机构。
●从事对口援助的驻省会办事机构可予保留。
3 完善驻省办机构设置
●派出地政府应明确驻省会办事机构的设置条件、程序、管理责任等,从严控制机构设置。
●确需设置驻省会办事机构的,须经省级政府批准。
●因专项工作设置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应当及时撤销。
南都记者 吴广宇 程姝雯 黄怡 见习记者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