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县级纪委内设机构改革全面完成
为认真落实“加强对县级纪委调整内设机构、清理参与议事协调机构工作的领导,督促县级纪委密切联系实际,转变理念思路,真正把监督执纪的职责担当起来”的要求,山西省纪委在深入调研摸底,全面掌握县级纪委内设机构数量、名称、人员编制等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山西省县级纪委机关、监察局内设机构改革指导口径》。坚持先试先行的原则,推动县级纪委内设机构改革,为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供组织保障。目前,全省119个县(市、区)纪委机关、监察局全面完成了内设机构改革工作。
全面强化了执纪力量。通过内设机构的整合、撤并、重组、增设,把更多的力量调整到了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上。全省县级纪委纪检监察室(含干部监督室)占内设机构总数的比重由13.94%增加到46.35%,人员编制数由34.68%增加到82.67%。县级纪委监督执纪力量大大增强。
系统规范了机构设置。各县纪委按照《山西省县级纪委机关、监察局内设机构改革指导口径》要求,设置了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不再设置其他名称的内设机构,有效解决了县级纪委内设机构不规范、不均衡等突出问题。
科学界定了机构职责。对县纪委内设机构职责进行了重新核定。未单独设置机构的职责,按照职能相关、业务相近的原则,科学合理归并到已设置的内设机构。同时,也明确了对各纪检监察室的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分工。通过职责调整和重新核定,厘清了县级纪委各内设机构的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下一步,山西将以县级纪委换届为契机,进一步落实“三转”要求,围绕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提出的“把压力传导到县乡,把责任压实到基层”的部署,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推进各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山西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