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高位推动 强化督导 确保集体林权登记发证工作质量

15.05.2015  11:44

和平县是东江上游的重要水源涵养林区域之一,全县林业用地面积270.4万亩,其中自留山面积224.3万亩,承包责任山面积13.5万亩。2013年12月省厅在我县召开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会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总结经验,反思工作中的不足,扎实做好深化林改各项工作。据统计,2013年现场会以来,全县新增集体林地确权面积1万亩,核发林权证面积3.4万亩,涉及农户800多个。目前全县已完成外业勘界确权面积265.2万亩,占纳入林改面积的98.1%,确权宗地数25.3万宗,核发集体林地所有权林权证面积266.3万亩,占全县集体林地总面积的98.4%,核发集体林地使用权林权证面积259.6万亩,核发林权证7.22万本。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全力推进。一直以来,和平县县委、县政府始终把深化林改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县委书记、县长高度重视,亲自研究部署深化林改工作。县长和分管林业的副县长亲自带队深入基层开展深化林改专题调研,并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的深化林改工作领导小组,各镇、村都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形成了“县、镇、村三级领导抓林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林业部门督促指导、村组两级具体操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了全县深化林改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宣传,以点带面。加强宣传是顺利推进林改工作的有效举措,我们一方面坚持宣传中工作,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宣传册子、海报、横幅、宣传车、入户动员讲解等多种形式加强林改常规宣传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林改舆论氛围。同时针对出现的各种具体问题和矛盾纠纷,及时妥善处理,并将林改政策法规宣传好、宣传透,让群众真正明白林改的意义和好处,并带动周围的群众积极参与到林改工作中来,以点带面,实现从“要我林改”到“我要林改”的思想转变。

(三)统筹兼顾,重点突破。林改工作政策性强、程序复杂,如操作不当,可能会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我县一方面按照“县领导、镇组织、村实施”的工作机制加快林改各项工作的全面推进,另一方面又针对部分镇、村群众对林改工作不理解、不支持的情况,采取因地制宜、先易后难、重点突破的办法,选取矛盾纠纷少、群众积极性高的村作为林改试点村,加快林权证的核发。其他镇、村的群众看到了试点村林改工作带来的好处,纷纷要求加快对他们镇、村开展林改工作,从而降低了全面推进林改工作的难度和阻力。

(四)加强督查,严抓质量。在深化林改工作中,我县从县、镇、村三级行政部门抽调干部成立督查组,深入林改第一线督促、指导林改工作,并举办各种形式的林改培训班,坚持做到“机构不撤,人员不散,工作不停”,全县林改工作人员坚守岗位,坚持“5+2”的工作方式,重点抓好林改查漏补缺和完善明晰产权登记发证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坚决纠正“联户发大证”等问题,严把质量关,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在完成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再次组织技术人员、包村干部和村民,对林权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确保集体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切实做到不错、不漏、不假、不重。

(五)加强调处,化解矛盾。由于各个时期林业政策的不一致性,加上以前的山林四至的确定工作比较粗糙,界址模糊不清,导致我县开展林改工作以后,涉林矛盾纠纷越来越多。我县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调处的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及时妥善调处涉林矛盾。林改工作开展以来全县共发生涉林矛盾纠纷1986宗,已调处1956宗。同时,全县加大力度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了林改秩序的稳定和森林资源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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