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也可参保,广州拟修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25.02.2021  14:02

大洋网讯 25日记者从广州市人社局官网获悉,新修订的《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对外征求意见,时间截止至2021年3月4日。征求意见稿拟修订参保范围,在广州市居住并持有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六个情形不纳入参保范围

记者发现,征求意见稿修改了现行规定的参保范围,拟明确年满16周岁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以及在本市居住并持有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户籍(或者居住证)所在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但是有下列情形的,不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一)在校学生;(二)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工作,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下同)的人员;(三)正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四)已经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退休待遇的人员;(五)户籍迁入本市时已年满60周岁的人员;(六)按照规定不应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其他人员。港澳台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 缴费和补助、补贴标准拟调整

个人缴费标准有所调整。现行规定中,参保人月缴费标准分七:第一档10元,第二档30元,第三档50元,第四档70元,第五档90元,第六档110元,第七档130元及以上、最高不超过300元。即年缴费分别为:120元,360元,600元,840元,1080元,1320元,1560元及以上、最高不超过3600元。

而征求意见稿拟明确,参保人的年缴费标准设七个档次:第一档360元、第二档600元、第三档900元、第四档1200元、第五档1800元、第六档3600元、第七档4800元。参保人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原则上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变。

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也都有调整。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有条件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本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的参保人给予缴费补助,与个人缴费同步缴交。年补助标准设七个档次:第一档360元、第二档600元、第三档900元、第四档1200元、第五档1800、第六档3600元、第七档4800元。

政府补贴累计总额每人不超过21600元。其中根据个人缴费档次不同,每年按以下标准给予对应的政府补贴:第一档420元、第二档600元、第三档780元、第四档870元、第五档及以上960元。根据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补助档次不同,每年按以下标准给予对应的政府补贴:第一档300元、第二档420元、第三档及以上480元。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没有给予参保人缴费补助的,参保人也可自行选择补助档次缴费,并享受对应的政府补贴。

此外,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对于本办法(新规)实施后办理养老保障审核手续的征地项目,征地主体根据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人数和每人16200元的标准,将个人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一次性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用于支付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费用。相应的政府补贴,待参保缴费到账后按规定拨付到位。

对新规实施前,已按原《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4〕66号)规定,一次性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的政府补贴,尚未用于参保缴费的金额,按财政部门确定的渠道退回,待参保缴费到账后按规定拨付到位。

◆ 年满60周岁但未够缴费年限可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根据征求意见稿,参保人达到所列五个条件之一,且未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领取相关待遇。养老金从符合领取条件次月开始按月发放。其中一个条件拟明确,年满60周岁但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不继续缴费(含一次性缴费)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不领取基础养老金,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至个人账户储存额发完为止,或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并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基础养老金由国家、省、市政府确定标准,并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1年,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6元。基础养老金建立正常调整机制。政府部门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变化情况,适时提出基础养老金调整方案,按程序上报备案后执行。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终止和制度衔接相关规定。如参保人在年满60周岁前跨省、市转移户籍的,应将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在户籍迁移前已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在原参保地参保缴费、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 链接:

社会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对该办法制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廉洁性、公平性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建议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43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

邮编:510030

电子邮箱:zengshy@gz.gov.cn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何颖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