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 生育费用先个人支付

22.11.2015  12:15
读者邱先生:我们夫妇参加生育保险才2个月,小孩明年1月份出生,产检和生育能报销吗?

  读者邱先生:我们夫妇参加生育保险才2个月,小孩明年1月份出生,产检和生育能报销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梅市府办[2015]20号)第三条规定:“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按照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支付。”邱先生,你们的生育医疗费用可在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