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网友自助游,不慎摔伤能否索赔?

01.10.2014  15:07

  兴宁王女士咨询:不久前,在网友的组织下,我丈夫和一帮在户外QQ群上结识的网友去登山。他在登山时由于地面湿滑不慎摔倒受伤,治疗花去3000多元。虽然属于自助游性质,但我丈夫是受网友邀约才去参加的。请问,我丈夫可以向这次登山活动的组织者索赔吗?

  广东义致律师事务所丘国中律师答复: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多人一同进行登山活动,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小型群众性活动,组织者对活动的参与者,负有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果组织者未尽义务给参与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你丈夫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知道参加登山活动存在一定风险。你丈夫自愿冒险参加了登山活动,且在登山过程中不慎摔伤,因此自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你丈夫有证据证实这次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当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否则组织者依法不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