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级及以下人员出差“原则上不乘坐飞机”

05.06.2015  13:38

        广州出台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广州日报讯 (记者赖伟行)记者昨日从广州市财政局获悉,该局日前正式印发了《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明确规定,除了正、 副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选择飞机出行可以乘坐头等舱以外,其余人员都只能乘坐经济舱。而科级及以下人员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因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 急需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出公差须履行报批手续

        《办法》还要求,各市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内出差内部审批制度,因公出差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据悉,《办法》适用于广州市直单位。市直党政机关包括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事业单位包括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外的其他事业单位。

        未按规定乘坐超支自理

        根据《办法》,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和汽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 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经济、便捷原则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按规定等级乘坐,凭据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此外,正、副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科级及以下人员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因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办法》还提出,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每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已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如果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则可以凭据报销。

        出差伙食费每人每天100元

        在出差住宿费方面,《办法》提出,出差人员住宿以单间或标准间为主,正、副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住普通套间。出差人员住宿费上限标准按财政 部统一发布的标准执行。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依照财政部发布的有关规定办理。《办法》规定,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以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凭据报销。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另一方面,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广东省内省外同一标准,每人每天100元。出差的市内交通费也按出差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80元。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办法》,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或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按广州市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关费用。不过,参加会议和培训期间由举办方按规定统一安排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