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新生儿双耳失聪 母亲告产检医院被驳回

01.04.2016  12:09

  南都讯 记者门君诚 通讯员 邱小华 陈诗棋 因一岁多的宝宝小文(化名)被发现双耳畸形,双耳几乎完全没有听力。年轻母亲小风(化名)以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为由将曾替她进行产检的医院告上了法庭。近日,禅城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依法驳回了原告小风的诉求。

  案件:产检医院被告上法庭

  小风说,她在怀孕初期,为了能够确保胎儿健康、排除胎儿存在畸形的可能,在孕25周左右时专门前往被告处进行Ⅲ级产前超声检查。当时被医院告知:胎儿未见异常。随后,剖腹产下男婴,但令她始料不及的是,儿子一岁多了,仍然不会说话。后来在广州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C T检查后被诊断为:双侧耳廓细小及外耳道闭锁畸形,双侧听小骨发育畸形,双耳几乎完全没有听力。

  小风认为,医院在检查中没有尽到足够的谨慎义务,导致她丧失了对胎儿进行再次检查排除畸形的机会,侵犯了她的知情权,使她丧失了是否终止妊娠的选择权,医院应对此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为此她请求法院判令医院退还她检查费415 。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对此,医院表示,医生是完全按照广东省《产科超声检查技术指南(试行)》的标准为小风进行超声检查,在检查时由于胎儿处于ROT位,双侧耳朵紧贴子宫壁,无法显示耳朵部位轮廓的图像,该情况下不属于医生的过失或过错。且在小风接受检查前,医生已明确知孕妇耳朵畸形等特定畸形超声检查不出来。

  判决:医方不存在医疗过错

  在庭审中,小风向法院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但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阐明,医方超声检查医师具备Ⅲ级产前超声检查的资质。医方的医疗过程符合医疗规范。

  小文出生后被发现双耳畸形,而造成该损害后果的根本原因是胎儿自身发育异常。胎儿的耳部畸形不属于Ⅲ级产前超声检查必须检查出的范围之内,医方的超声检查报告内容符合规定。此外,耳部畸形不属于致死性畸形,无终止妊娠的指征。因此,医方在对孕妇的检查过程中不存在医疗过错,医方的医疗行为与小文的畸形状态下的出生不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医方医疗过程符合医疗规范。小风主张医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的依据不足,法院判决驳回小风诉求。

  (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