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草案)》提请审议,关注草案新亮点!

26.08.2015  11:10

  一、预防环节
  好多部门参与!
  ①鼓励开展反家暴宣传活动
  社会力量
  ②应当组织开展反家暴宣传教育
  工会、共青团、妇联
  ③应将反家暴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
  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联
  医疗机构做好家暴受害人的诊疗记录
  ④应当组织开展家暴预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配合:“发放告诫书
  ⑤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暴防护知识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
  ⑥调解家庭纠纷
  人民调解组织
  ⑦开展职工反家暴教育
  用人单位
  ⑧家庭教育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进行依法监护,不得实施家暴

  二、处置来了
  投诉、反映、求助或报案流程
  01
  家暴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向受害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求助,也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02
  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家暴的,应及时报案。
  03
  公安机关接案,制止家暴,调查取证、协助就医、鉴定伤情。

  三、具体处置、法律责任
  家暴情节较轻的:
  对加害人:①批评教育或“告诫书
       ②法制教育和心理辅导

  对受害人:①提供临时住所
       ②法律援助
       ③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

  家暴情节较重的:
       ①人民法院认定家暴事实
      (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
       ②民事责任:
       家暴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
       ③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④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
       ⑤撤销监护人资格:
       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继续负担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⑥人身安全保护令:
       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

       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

       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 法律责任 ”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

  给予训诫或罚款、拘留。

  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等未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负有反家暴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中国妇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