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立法正当其时

28.11.2014  11:40

  [首席评论]

  王 琦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首次明确家庭暴力的范围。意见稿规定,任何人有权劝阻、制止“家暴”,政府应提供应急庇护和短期生活救助,家庭暴力受害人在提起诉讼前,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等。

  我国早在2001年《新婚姻法》中就已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而在《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令中都可见其内容,但是被碎片化的法令难以细化,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同时分散的法令之间相互缺乏衔接,对于取证、认定、救助及成员认定等更是存在立法空白。一些地方虽有相关条例补充,比如《深圳经济特区反家庭暴力条例》,但因地方法规位阶较低,对救助措施、法律程序等方面难有实质性突破。我国妇联已连续多年在全国人大上建议将反家暴问题入法,由此可见民众的期待与渴望。

  在几千年父权的影响下,我国依然存在打老婆、小孩是家务事,别人管不着的思想,家丑不可外扬,让无数的家暴隐于房门之内。而由于我国法律一直没有关于他人代为起诉等方面的规定,也让儿童、老人等无行为能力的人群在法律面前开不了口,沉默在法律保护的门外。如今,单独立法是对家庭暴力行为的重新细化管理,有助于纠正社会风气,改变民众观念,推动反家暴行为的顺利实行。草案中关于任何人有权劝阻报警、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政府提供应急庇护和生活援助等条例让人们眼前一亮。面对邻居、路人等伤害家庭成员行为,我们有权有责任报警,这给邻居们提供了依据和底气,让“打自己老婆孩子,他人管不着”的自扫门前雪思维画上句号。

  家庭的和谐关乎社会和谐,家庭暴力往往会给受害者留下不可抹灭的阴影,而孩子如果长期生存在家庭暴力的阴影上,甚至会埋下暴力的种子,让暴力得到延续,最终给社会和谐带来危害。大多数受害者不愿意贸然伤施暴者的面子,置法律于不顾,以为沉默能换来温柔,却往往导致暴力—原谅—再次暴力的恶性循环。面对家暴,应勇敢地站出来,对暴力宣战,纵容只会导致更深的伤害,软弱只会带来更多的放肆,只有得到合理的教育和惩罚,方能让暴力不再一次次出现,给施暴者敲响警钟。值得一提的是,家暴多发生于隐密的私人场所,如何取证是司法鉴定面临的难题。如果证据要求过于严格苛刻,将对受害者不利,司法机关应细化取证规则,保证双方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