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既要立法,还要“换脑筋”

06.03.2015  14:35

东莞时间网讯 前天,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发言人傅莹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家正在制定第一部反对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有望在今年8月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审议。紧接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这也是中国第一个全面反家庭暴力的刑事司法指导性文件。

这一文件的发布,吸引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妇女权利工作者、女声网主编吕频撰文指出,家庭暴力被列为重要的国家级议程,摆上了两会的会议桌令人欣慰。吕频更赞赏的是,该意见的第25条还把同居暴力纳入到家庭暴力的范畴,更是立法思路一个显著的进步。虽然说,该意见还不是国家法律,但它必将为更进一步的讨论及改革打开空间。

长期以来,基于男性霸权和收入差异等文化经济原因、社会的宽容度及立法的不完善等因素,家暴在很多中国家庭中都大量存在。全国妇联公布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显示,中国人的婚姻生活中,遭受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

这是一个触目惊心的现实,而要解决这个现实问题,@管铁流律师认为,确实离不开司法“亮剑”。他说,中国《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护法》虽然都明确规定了禁止家暴,但多为宣示性条款,可操作性和周延性不强。反观法治健全的国家,虽多强调公民家庭生活的私人自由,但对家暴的立法治理却相当完备。目前,世界上已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反家暴专门法律。美国从1980年起,警察就对家庭暴力改变了以往“法不入家门”的放任策略,其《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了政府的法律责任。

不过,QQ群友“始终还是觉得睡觉好”也表达了TA的忧虑:在立法与司法的干预下,家暴就一定能够得到彻底的矫治吗?TA说,对带有私密性的家庭关系的干预,法律治理往往很难立竿见影。受传统男权文化的影响,中国很多家庭中的男权中心主义根深蒂固。调查显示,家暴实施者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其实年纪很轻、文化程度和社会地位也很高的男人;而一些同样文化程度很高的女人,在遭遇家暴后也往往选择沉默。而对于传统家庭尤其是社会底层和农村妇女而言,某种程度上更是视家暴为宿命,甚至不知道家暴是违法行为。可见,反家暴,要立法,还要“换脑筋”,首先需要普及反家暴法律知识,将立法赋予的权利、司法严惩家暴犯罪的制度安排广泛传播,帮助人们摆脱传统观念的捆绑,为个体自救奠定基础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