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进历史性转折点:法治化被提升至前所未有高度

22.10.2014  20:25

  十八大以来,被调查的省部级以上官员已逾50名。当“打老虎拍苍蝇”成为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反腐新常态之际,一个历史性转折点也由此到来:依法反腐被提升至前所未有的高度。

   党心所归民心所向,法制条件相对成熟

  2013年1月22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这一科学论断,为新形势下通过加强法治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建设廉洁政治指明了方向。

  十八大之后一项超过百万人参与的网络调查显示,在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反腐监督、住房问题、环境保护等12项群众关切度最高的社会热点问题中,反腐监督受关注度最高。其中,制度反腐、法治反腐被认为是预防和惩治腐败最有效的手段。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通过强化中央巡视、开通网上举报、践行八项规定、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一系列举措,依法依纪严惩党政公职人员的腐败腐化行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更加完善,赢得了党心、民心和普遍的国际赞誉。

  专家认为,现阶段我国法治反腐已具备良好条件和现实基础--党心所归,民心所向,法制条件相对成熟。

  福建省纪委原副书记张大共表示,“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写入十八大报告,凝聚全党共识,随着法治开始融入国家治理过程,厉行法治将成为解决腐败问题的根本方式。最近一些高官腐败案件的公开审理,再次表明我们党‘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张大共说,老百姓的法治意识越来越强,政治参与热情越来越高,新兴媒体的兴盛,也为网络监督、群众监督提供了便利,为法治反腐创造了有利条件。与此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越来越多的法律被用来约束政府和管理者,规范权力的运行。

   党纪国法双轨并行良性互动

  对于出现腐败问题的领导干部,先由纪检部门进行调查、做出党纪处分后再移交给司法部门,这是“打虎”“拍蝇”的通行做法。“党纪国法双轨并行、纪检司法良性互动”,是中国特色反腐败斗争,打击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有效措施。

  专家认为,这一措施在未来一个时期内仍将得以坚持。十八届四中全会后,按照“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纪检部门、司法机关都需要重新对各自在反腐中的职能做出进一步明确定义。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支振锋认为,按照依法治国理念审视“反腐败”,实际上包括两个层面含义:一个是反公职人员的职务性违法犯罪,另一个是建设政府的执政伦理与官员的行政伦理。“前者是法治的轨道,后者是德治的轨道,应该双轨并进。

  “十八大以来,在中央反腐败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协调之下,在纪检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协同配合上已经做出了一些有效的尝试和探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教育与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日前对媒体表示,“比如在办案中越来越多地运用‘联合专案组’,让司法机关更早地介入到贪腐案件中;通过‘联合专案组’的调查,一旦确定违反党纪的证据,纪委会迅速做出党内处分,将案件移交给司法部门做进一步的深挖和处理。

  专家认为,未来进一步完善党纪国法双轨反腐的法治新思维,不是说执政党的纪律部门应置身于反腐之外,而是在法治的原则下进行精细化治理。国家司法机关与党的纪律部门“双轨”并进、分工配合,对党员干部职务违法犯罪和失德失信行为实现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法治与德治双轨并重。

   加强行政程序立法

  著名法学专家江平认为,为确保公权力合法运行,需要加强行政程序立法,“程序正义才有可能实现实体正义,程序规则被破坏,也谈不上实质正义”。而立足于保证政府高效、官员勤政,除厘清政府的责任清单外,还应有配套的监督机制。

  “权力约束、严格问责与透明政治,是澄清吏治的不二良方。”支振锋说,“权力不仅要‘进笼子’,还要‘晒太阳’。

  支振锋说:“要充分保障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监督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使得官员行动被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同时强化人大的监督和问责职能。通过构建一套高度透明、切实问责、监督制衡的现代治理体系,以严格治吏形成一个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最终实现政治清明、官员清廉。”(记者孙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