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民办教育方向资金)安排方案的公示

14.03.2016  11:27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2016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民办教育方向资金安排方案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3月14日至3月19日,共6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电话:陈允,020-83170832;传真:020-83170067。

  附件:2016年民办教育资金安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3月14日  



2016年省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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