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适度发展出租汽车
曾嘉认为,传统巡游出租车行业和餐饮行业有较大区别。饭店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其服务的好坏和价格的高低,直接影响消费者的选择,消费者可以“用脚投票”。因此,能够通过充分的市场竞争,实现“优胜劣汰”。但出租汽车行业有一些自身的特点,比如提供服务的车辆具有很大的流动性,以及一次交易性的特征,使得乘客“打车”两次打到同一辆的机会很小。对于下一辆车的等候时间和服务质量好坏并不确定,乘客一般不会选择等待下一辆出租车。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也因此缺乏改进提升服务质量的动力,难以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发挥作用实现“优胜劣汰”,需要政府更好发挥作用。
曾嘉表示,目前,国外大多数大中城市都对传统出租汽车实行数量的管制,普遍有几点考虑:一是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的情况下,放开出租汽车数量管制,很容易造成过度供给,导致过度竞争;二是出于保障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的需要。从国外经验看,20世纪80年代美国部分城市对出租车解除了数量管制,出租车数量增加了,但是价格普遍上涨、服务质量下降,拒载不断增多。90年代后,西雅图等10多个城市又恢复了数量管制。三是实行数量管制有利于优化城市道路资源配置,缓解交通拥堵。目前,我国出租汽车以巡游服务为主,占用了大量城市道路资源。在大城市来普遍存在交通拥堵的情况下,如果放开数量管制,会显著加剧交通拥堵。
记者:目前兴起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从目前征求意见稿来看,也对运营规模做出了一些限制,这是如何确定的呢?
曾嘉表示,出租汽车发展应该站在城市交通出行体系的角度来看待。目前,我国实行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决定了城市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在内的出租汽车只能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管理的事权是在地方政府,对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应当根据当地的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和公众多样化需求,综合考虑人口数量、 经济 发展水平、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系列因素科学确定。
对于部分交通拥堵问题比较突出甚至实施小汽车数量管控的特大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发展必须要符合其在当地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中的定位,与城市整体交通发展战略相适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关管控措施,但要积极稳妥,避免“一刀切”。
记者:很多专车司机可能是兼职的,可能今天就拉两趟活,三趟活。如果地方政府对这些人也实行管控,是不是难度更大一些?地方政府能够实现对网络预约出租车实行数量管控吗?
曾嘉认为,出租汽车运营服务作为一种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应该是连续的、不间断的服务。另外,从保障公众出行安全和服务质量角度而言,具备专业技能素养和有关职业资格要求的专职司机,才能够提供良好、稳定的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舒适的出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