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总结经验 准确判断形势 以新的发展理念谋划和推动广东民政事业
广东省民政厅厅长 刘 洪
“十二五”时期,广东民政事业在民政部和广东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大局,服务中心,取得了长足发展。进入新的历史时期,新形势、新任务为民政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在新起点上,要推动广东民政事业再上新台阶,必须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在大局下谋划和推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待。
一、“十二五”时期广东民政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十二五”时期,是广东民政系统不平凡的五年。经过五年的不懈努力,广东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大幅提升,相关社会治理不断创新,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推进有力,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得到加强。与“十一五”末相比,全省民政事业费从115亿元增加到253亿元,增长了120%。
低保、五保和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水平大幅提高、保障资金实现了翻番,基层工作力量成倍增长。减灾救灾能力进一步提升,帮助3.37万户因灾“全倒户”完成重建;创建综合减灾示范区783个。慈善事业蓬勃发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累计筹集资金164.48亿元,福利彩票销售超过900亿元;深圳连续四年举办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广州成功举办三届慈善项目推介会,取得良好社会效应。全省新增登记注册社会组织25965个,年均增长13.87%,累计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约12.3亿元。持证社工人数超过4.3万人,比“十一五”期末增加3.5万人;实施粤港合作社工人才培养计划(2013-2015),选派省内一线社工、社工机构总干事赴港培训;全省用于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经费近40亿元,比“十一五”时期增长12倍。全省免费提供殡葬基本服务44.2万宗,金额超过5.2亿元。救助流浪乞讨人员78.73万人(次),其中未成年人36140人(次)。加快推进广东省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低保优抚四级联网系统、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等建设与应用,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全面铺开。扎实推进民政直属单位建设,通过购买社会服务、资助项目建设、开展教育培训等方式,增强了基层民政机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民政系统行风、作风不断改进。“十二五”时期民政业务领域得到拓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有力地促进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为“十三五”良好开局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们在实践中也进一步探索和积累了一些经验。一是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民生关系民心。努力做好基本民生保障、自然灾害救助、优抚安置工作等,较好地发挥了“安全网、缓冲器”的作用。着力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和发展,推行“社工、志愿者”两工协作,推动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实践证明,只有紧扣工作大局,顺应人民群众期盼,重视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民政工作才能在社会建设中更好地发挥骨干作用。二是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改革创新是广东发展的根和魂。近年来,在社会救助制度、社会组织建设管理、社区建设、社会事务、现代社会工作制度等方面,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体制机制。实践证明,只有大胆探索,不断拓展民政工作的内容和形式,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才能推动民政工作取得新突破、开创新局面。三是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是民政工作深入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各级政府把民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总体规划,有力推动了民政事业的发展。同时,大力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引导、凝聚和整合社会力量参与到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公益慈善和社会治理中来,积极探索民政工作社会化路子。实践证明,只有广泛发动,齐抓共管,才能不断改善和丰富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夯实民政服务基础,壮大民政事业发展力量。四是必须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牢固树立法制意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民政工作,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十二五”期间,我省出台了一系列民政政策法规,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促进了民政法治建设。实践证明,只有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才能建立良好的民政工作运行机制,规范行政行为,提高管理和服务效能。这些经验,是我们做好“十三五”工作的重要保障。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民政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四个差距”:一是广东各类民政对象的社会保障水平还不高,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社会服务的能力还不强,有效供给的形式、内容、渠道等还不够科学,成为全面推进和加强社会建设的短板之一;二是一些地方民政队伍战斗力、执行力不强,工作标准不高,工作质量不好,工作作风不实,与我们承担的“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责任和使命相比还有不小差距;三是民政法治建设薄弱,法制意识不强,一些地方出现了腐败案件,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四是民政综合保障能力不够强,水平不够高,与要完成的工作任务相比还有不小差距。此外,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制有待完善,千名老人养老床位数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地方性优抚待遇设置不规范、不统一;社区服务投入不足,农村社区建设推进力度不够大,等等。只有高度重视这些问题,下大力气解决,才能推动民政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二、准确判断民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迎接新挑战
随着“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纵深展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调推进,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特别是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要求我们深化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不断开拓发展新境界。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与时俱进,准确判断民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迎接新挑战。
(一)在新常态下思考和谋划民政工作。新常态给民政事业发展带来新机遇。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新常态下的深度调整和转型攻坚,财政收入增长放缓,民生保障投入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促进公平正义、提升民生福祉的任务更加繁重而艰巨。但经济增长保持中高速,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全省总体进入中高收入地区行列,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了有力支持。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对生产生活方式带来了深刻影响,为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带来了新的契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为大力发展社会养老,建立健全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创造了有利条件。新型城镇化步伐加快,对加快统筹城乡民政事业发展,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民生保障城乡一体化提出了新的任务。在五大政策支柱部署中,明确要求社会政策要托底,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因此,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谋划我省民政工作,要抓住发展机遇,趋利避弊,因势利导,把握主动,切实为全省工作大局服务。要更加注重扩大有效供给,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采取多种方式增加民政公共服务,满足群众服务需求。同时,要注重政策精确实施,提高民政服务效率和精准度,把有限的资源优先用在最需要的民政服务对象身上。
(二)坚持以新的发展理念推进广东民政工作。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新时期推动广东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要坚持创新发展,形成推动广东民政发展的持续动力。当前,全国各地民政工作发展已形成“你追我赶”的局面,广东民政的独特优势正逐渐消失。民政部门要增强忧患意识,把改革创新摆在发展的核心位置,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尊重基层首创精神,不断增创发展新优势。坚持协调发展,补齐广东民政工作短板。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矛盾依然突出,民政工作领域同样如此。要统筹区域发展,鼓励珠三角地区先行先试、创造新的广东经验;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增强发展后劲。统筹城乡发展,不断推进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政策城乡一体化,逐步缩小城乡保障水平差距。坚持绿色发展,丰富广东民政文化内涵。通过改进管理,优化服务,积极推行生态殡葬、绿色殡葬,节约国土资源,改善人与自然关系。通过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机构的建设,努力发挥促进公众树立绿色理念的杠杆作用。将绿色发展理念渗透到民政文化建设工作中,保持发展的平衡性、包容性和可持续性。坚持开放发展,拓展广东民政发展资源。学习先进地区经验,借鉴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等领域的做法,为我所用。发挥区位优势,加强粤港澳台在社会工作、养老服务、社会事务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加强引智借力,广泛吸纳各种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民政事业发展。坚持共享发展,增进广东民生福祉。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及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调整相关保障标准,兜住民生底线。更加注重适度普惠,推进社会福利、社区服务、地名服务、殡葬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新时期,这五大发展理念是互相贯通、互相促进的,是具有内在联系的集合体,必须统一贯彻、整体推进,不能顾此失彼,也不能相互替代,只有这样,民政事业才能不断发展,民政工作才能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做好民政工作助推我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省已确定2018年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年。任务重,时间紧。要认真编制实施好民政“十三五”规划以及老龄事业、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等专项规划。各地要积极争取将民政重点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发展指标既要体现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又要结合实际,切实可行。要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老年人优待水平,让老年人共享发展成果。继续推动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孤儿救助和惠民殡葬等底线民生保障水平提升,把民生底线兜住兜牢。围绕我省2018年所有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总体目标,在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中更好地发挥兜底保障作用。
三、明确发展目标,推动民政事业取得新进步
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部署,以及广东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目标,坚持社会政策要托底的原则,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以创新为动力,以编制发展规划为引领,以法治为保障,强化兜底线、补短板、抓重点、强队伍工作理念,加大“托底”力度,努力打造服务民政、法治民政、阳光民政、信息民政,确保在基本民生保障上取得新进展,在基层社会治理上实现新突破,在基础社会服务上迈上新台阶,为实施“十三五”规划起好步、开好局。
做好新形势新要求下的民政工作,必须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把“兜底线、补短板、抓重点、强队伍”贯穿工作的始终。
(一)兜底线。一是扎实做好基本民生保障工作,确保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和城乡医疗救助人均补助标准提标任务全面完成。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津贴制度。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二是做好扶贫攻坚兜底工作,第四类地区农村低保最低标准达到省扶贫开发标准。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建立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的数据互通平台,扶贫对象信息与低保对象信息实时互通,实现动态监测、资源共享,确保精准帮扶、精准发力。
(二)补短板。一是每千名老人床位数落后全国平均水平问题。各地要加快养老床位的建设,加快消除公办养老机构空白县,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整合医疗康复机构、养老地产、社区托老等各方资源,千方百计提高床位总量,确保今年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数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要着力推进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化的手段快速提升为老服务的覆盖面。二是民政事业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要加强分类指导,实行差异化评估。参照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结合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实际,将全省划分为四类地区,规划不同层次的发展目标,逐步缩小地区差异,确保全省民政工作亮点突出、发展均衡。采取政策和项目倾斜、加大资金有效投入等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地民政事业发展难点问题,通过外力激发活力,逐步实现跨越发展。要推动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地区民政部门帮扶对接,鼓励引导珠三角地区的社会组织、社工机构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粤东西北地区民政事务中来,实现良性互动,通过帮扶,着力提升粤东西北地区基层能力建设和服务水平。三是加强民政能力建设问题。一要在完善体制机制上下功夫,提升民政法治化水平。加大部门规章、部门联合规章制定力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公开办事,提高工作效能。二要在运用“互联网+”上下功夫,提升民政信息化水平。加快殡葬、婚姻、社会组织等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互联网+”在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社会救助、防灾减灾、社会组织等领域推广应用行动。三要在建设基础设施上下功夫,提升民政项目化水平。强化民政发展的资金保障,加快民政服务设施建设。以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总体规划和单项规划编制为契机,做实做强民政“十三五”规划项目库。四要在加强引智借力上下功夫,提升民政社会化水平。加大各级民政在社会救助、社工服务、社区服务、居家养老、助孤助残等领域的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力度,广泛吸收社会力量参与民政事业。
(三)抓重点。一是推动政策创制创新。积极推动在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础社会服务等方面出台系列政策法规,用政策创制引领工作创新发展。二是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通过建立专项资金、成立孵化基地、加强社会组织党建、拓宽社会组织参政议政渠道、搭建活动平台等方式,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三是提升社区治理水平。继续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三社联动”。探索社区治理模式创新,提升社区服务功能,推进社区治理现代化。四是促进军民融合,擦亮优抚安置品牌。推进我省复退军人服务体系建设,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服务工作。健全“阳光安置”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拓展“双拥在基层”活动。此外,要围绕重点工作加强宣传推广,树立典型,打造亮点,以点带面,不断提升我省民政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四)强队伍。近年来有的市县在彩票、低保、优抚、殡葬、流浪乞讨人员管理等方面出了一些问题,也处理了一些人,反映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锤炼干部队伍,是民政工作一项长期的基础工程。民政要强,首先队伍要强。做好民政工作一定要抓好干部队伍建设。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增强党员干部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严格执行准则和条例,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要巩固和发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教育活动成果,狠抓作风建设。建立健全民政干部联系基层、联系群众制度,确保民生保障政策和公共服务真正落实到位。要加强干部职工培训,不断提升干部队伍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要加强各类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和人身伤亡事件。要强化队伍执行力,加大督查督办力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