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民主发展的见证者——访澳门特区立法会主席贺一诚

08.12.2014  01:22

  新华网澳门12月7日电(记者 刘畅 赵博)在澳门半岛南湾湖畔的新填海区,有一座银灰色石立面建筑,在南湾湖的碧水云天映衬下显得端庄大气。这就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最高立法机关——立法会。近日,澳门第五届立法会主席贺一诚在这里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访问,分享“一国两制”下特区民主发展和法制建设的经验与感悟。

  “澳门特区立法会成立以来,享有完整的立法权。这在澳葡时代是不可想象的。”贺一诚说,回归以前,澳门的立法体系相当混乱。葡萄牙派来的总督有权以制定并公布执行法令来行使立法职能,立法会成立后也拥有立法权,形成了“双轨立法”的现象。然而,当时70%以上的法令是由澳督自行制定颁布。

  对比今昔,澳门回归后民主巨大进步跃然眼前。据统计,截至今年11月,特区立法会已经制定通过了208部法律。贺一诚将这种进步归功于“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的贯彻落实。“根据基本法,立法会行使制定、修改、暂停实施和废除法律的职权。由此,立法权与行政权得到清晰区分,实现了立法机关对特区政府的有力监督,也有利于普通居民全程参与立法过程。

  年长的澳门居民可能还清楚地记得,1976年原澳葡第一届立法会选举时的选举法竟然规定,只有葡萄牙籍居民才在直接选举中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占澳门绝大多数人口的中国居民甚至没有选举与被选举权。直到1984年,澳葡政府才向中国籍居民开放立法会直接选举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回归后,广大澳门同胞真正实现了当家作主的愿望。以立法会选举为例,回归后第一届立法会有23位议员,第二届增至27位,第三届和四届有29位议员,第五届增至33位。“澳门特区立法会的议员分为三类,直接选举的议员、按照界别进行间接选举的议员和行政长官根据选民结构补充委任的议员。这种组成形式具有广泛代表性,让澳门各界民众均能发出自己的声音,在立法会上充分表达意见。”贺一诚说。

  从第四届开始参加立法会工作的贺一诚回忆说,立法会议员和工作人员的通常状态就是夜以继日地工作,摆脱了殖民统治的当家作主自豪感同时带来了不容拖沓的责任感。在他看来,近年来通过的《财政储备制度》法案、新《土地法》、《城市规划法》与《文化遗产保护法》,对澳门社会来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回归之初,特区政府的财政家底只有约130亿元(澳门元,下同),头几年政府只能做到收支平衡。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到去年底,政府的财政储备达到了5000亿元。我们通过立法建立完善财政储备制度,帮助老百姓把这笔钱管好。”贺一诚说。

  土地是回归后经济发展派生出来的一个新问题。“过去澳门经济差,土地不值钱,政府很少拍卖而是批租土地。随着发展加快,土地日渐稀少,这种方法难免引起民众猜疑和矛盾,甚至会打击特区政府的管治威信。”贺一诚说,今年3月新《土地法》正式生效,给这个问题提供了有效的解决之道。

  同样是在今年开始实施的《城市规划法》与《文化遗产保护法》着力解决城市发展与环境、文化遗产保护的之间的矛盾,也为澳门建设世界旅游休闲中心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发展与保护”难题扫清了障碍。

  “担任立法会主席以来,我十分重视加强与市民大众的联系。现在,议员和市民的关系十分密切,有些议员除了在立法会大楼里设立办公室,还在闹市区的街巷开设办公场所,便于市民来访。”贺一诚介绍说,立法会还实施了两项措施,一是接受本地电视台对每一场立法会大会进行直播;二是设立了土地及公共批给、公共财政事务及公共行政等三个监督委员会,专职监督特区政府在相关领域的施政。“希望通过一段时间的经验积累,为澳门立法工作探出一条新路。”他说。

  57岁的贺一诚还担任了全国人大代表的工作,并从2001年起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迄今已连任4届。他说,亲历中国立法的“黄金年代”,参与和见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成型,无比荣幸。与此同时,中央政府依法授予澳门享有充分的立法权,让自己在立法会的工作推行顺畅。

  “在中国的立法机构体系中,澳门特区立法会是最小的一个。回归以来,立法会根据基本法,为特区发展、市民福祉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就我个人而言,能够发挥所长,为国家和澳门的法律工作贡献一份力量,是很开心的事情。”贺一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