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发布!南沙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看过来!
大洋网讯 记者今日从南沙区获悉,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对于在南沙工作的随迁子女如何接受义务教育作出详细规定。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至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止)要求入读南沙区公办学校和南沙区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应届小学毕业要求升读南沙区公办学校和南沙区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的,适用本细则。7周岁以上尚未入学的随迁子女凭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延缓入学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前往区教育局现场审核和报名。
学位安排方面,南沙区教育局在保证完成本市户籍地段生、统筹生和符合市、区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规定的学生的招生任务前提下,以持有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的来穗人员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人数为计算基数,以南沙区公办小学和公办初中(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学位。
满足条件的随迁子女按照以下方式申请南沙区公办学校和南沙区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
1.统筹安排学位:
来穗人员在南沙区连续居住满5年,并在广州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条件的,其随迁子女可以参与第一批投档。
2.积分制入学:
(1)参加第一批投档但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及不符合统筹安排学位条件但持有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来穗人员的随迁子女可参加第二批投档录取。
(2)上述两批投档录取完成后,如学校公布的随迁子女招生计划仍未录满,则符合第二批投档条件但未被投档录取的随迁子女可参加补录。
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指标及分值表
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流程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耿旭静 董业衡
广州日报全媒体图片记者耿旭静 董业衡 通讯员南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