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发布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 救助对象范围扩大

30.11.2017  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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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新闻网讯 佛山日报记者李艳平报道:近日,佛山市印发了《佛山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对比此前的医疗救助规定,《办法》不仅扩大了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也提高了医疗救助水平。

  据了解,《办法》的救助对象覆盖佛山市户籍人员及持佛山市居住证的非佛山市户籍人员,救助项目包括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普通门诊救助、门诊慢性病种救助、门诊特定病种救助、按病种付费救助和支出型贫困救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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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明区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一直以来,佛山市医疗救助主要针对本市户籍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临界对象。根据《办法》,非本市户籍人员也纳入救助范围,并新增支出型贫困对象,即因病致贫的人员。

  “这部分对象的纳入能够帮助到不少因病致贫的家庭,但它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当中一项要求是家庭资产总值低于户籍(居住)所在区域规定上限,这个上限由各区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目前高明区还没有定,迟点才会确定这个界线。”该负责人表示,除此之外,普通门诊医疗救助、门诊慢性病种医疗救助等也是本次新增的救助项目。

  救助标准的提升是本次调整的另一个明显变化。《办法》规定,提高住院二次医疗救助比例,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临界对象在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住院首次医疗救助报销后,剩余个人需要支付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由80%调整为95%,年度报销最高限额由3万元调整为8万元,并取消了2000元的起付条件。其次还提高了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救助比例。

  该负责人表示,此前的医疗救助也采取一站式服务的方式,符合救助的对象在结算时能享受到即时救助报销结算,减少了困难群众付费环节。新《办法》也将继续简化程序,提高救助效率。

  据该局统计,截至今年10月22日,今年高明区共支出医疗救助金696.82万元,其中包含为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低保临界对象共4748人解决参加住院、门诊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费用219.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