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19.07.2016  20:37

粤府办〔2016〕7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体育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5日             

 
 

广东省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足球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1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体育和足球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遵循足球发展规律,以体制机制改革为突破口,以培育职业俱乐部、培养专业人才、发展校园足球和社会足球为主线,以场地设施建设和完善赛事体系为依托,坚持足球事业和足球产业全面发展,扎实推进我省足球改革发展,努力开创体现广东特色、领先全国、具有国际影响的足球工作新局面,为我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立足省情与借鉴国际经验相结合。从我省足球实际出发,学习借鉴足球发达国家和地区经验,走出具有广东特色的足球改革发展新路,全面实现足球的社会价值和功能。
  ——着眼长远与夯实基础相结合。做好顶层设计和长远规划,推动足球可持续发展。大力夯实足球发展的人口基础、设施基础、管理基础、文化基础,持续用力,久久为功。
  ——政府保障与市场投入相结合。坚持政府在足球公益事业发展上的主导地位和作用,增强体育事务公共责任与保障。完善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共同投入发展足球事业。
  ——重点先行与全面推进相结合。支持广州、深圳等条件成熟的地区先走一步,成为全国足球改革的先行地;梅州等基础好的地区,积极稳妥推进改革;以点带面,推动足球运动逐步覆盖全省更多人口和更广地域。
  ——发展足球运动与推动全民健身相结合。以职业足球发展水平的提升带动社会足球的发展,掀起群众健身热潮。通过社会足球人口的增加和水平的提高,为职业足球的进一步发展奠定扎实的群众基础和市场环境,形成良性循环。
  二、主要目标
  ——近期目标(2016-2020年):建立新型足球管理体制,完善足球专业人才培训体系,健全全省足球竞赛制度,增加足球场地设施,不断满足群众对足球运动的需求,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足球发展的良好氛围。广东足球运动水平在全国保持领先。
  ——中期目标(2021-2030年):足球管理体制顺畅高效,足球人口基础雄厚,多元投入持续稳定,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足球产业规模、竞技运动水平大幅提高,足球水平达到亚洲一流。
  ——远期目标(2031-2050年):实现足球事业全面发展,各类人才基础雄厚,南粤足球文化内涵丰富,足球产业持续快速发展,广东足球国际竞争力显著提升,为中国申办世界杯、实现一流足球强国作出贡献。
  三、主要任务
  (一)改革足球管理体制。
  1.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政社分开、管办分离步伐,推进全省足球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推进协会实体化建设。体育行政部门从微观事务管理向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转变,凡是足球协会(以下简称足协)接得住、管得好的事情都逐步交由其承担,加强对足协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省体育局会省编办、发展改革委、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改革广东省足协。改变省足协与省足球管理中心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组织架构。按照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原则调整组建省足协。省足协是作为具有公益性和广泛代表性、专业性、权威性的广东省足球领域社团法人,是负责广东省足球项目普及与提高工作的地区性自律机构,是代表广东省参加中国足协的唯一合法机构。省足协按照社团法人机制,依法独立运行,在内部机构设置、工作计划制定、财务和薪酬管理、人事管理、专业交流等方面拥有自主权。健全省足协党的组织机构,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和人才政策,加强协会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日常管理。省足协设立党组织,按规定由省相关单位党组织领导。(省体育局会省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足协负责)
  3.做好脱钩改革保障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在脱钩改革过程中加大对足协的培育扶持。整合相关资源,在明晰产权归属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对足协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并根据足协的实际需要提出资产处置意见,可以将原有资产及按需配置新的资产交由足协继续无偿使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支持足协开展业务。(省体育局会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资委、足协负责)
  4.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改革后的省足协应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权力运行程序和工作规则,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机制。加强自身建设,广纳贤才,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行业自律,增强服务意识。实行财务公开,接受审计和监督。(省体育局会省足协负责)
  5.健全协会管理体系。各地级以上市足协参照省足协管理体制组建,按照章程以会员名义加入省足协,接受行业指导和管理。各市足协担负本地区的会员组织建设、竞赛、培训、足球活动开展、宣传等职责。经过努力,逐步形成覆盖全省、组织完备、管理高效、协作有力、适应现代足球管理运营需要的协会管理体系。(省体育局会省民政厅、足协负责)
  (二)提升职业足球水平。
  1.保持优秀职业足球俱乐部领先优势。立足长远,系统规划,统筹协调,积极创造条件,在政策激励、场地设施、赛事组织、后备梯队建设等方面,全力支持优秀职业足球俱乐部持续发展壮大,扩大国内领先优势,争取国际赛事优异成绩,打造亚洲一流、世界知名的百年职业足球俱乐部。(省体育局会省足协,相关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2.促进职业足球俱乐部健康发展。引导各类职业足球俱乐部加强自身建设,遵守行业规则,健全规章制度,实行规范管理,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完善俱乐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制定长远发展规划,持续提高竞技水平和发展效益,为国家输送优秀人才,鼓励具备条件的职业足球俱乐部上市。(省体育局会省民政厅、足协,相关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3.推动职业足球俱乐部扎根城市形成体系。鼓励各地政府以人才、资金、场地等多种形式,合作、合资、入股等多种方式,推动各级各类职业足球俱乐部建设,坚持使用城市中性名称、长期稳定扎根,长远规划建设,逐步培育足球文化和产业,打造城市足球名片。(省体育局会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三)完善足球竞赛体系。
  1.积极承办重大赛事。在中国足协指导下,积极申办世界杯、亚洲杯等国际重大赛事。支持有条件的市、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承办国际赛事。支持职业足球俱乐部组织好年度赛事。(省体育局会省外办、公安厅、足协负责)
  2.打造区域竞赛品牌。利用广东地域和气候优势,精心举办每年一届的“省港杯”、“粤澳杯”和“穗、港、澳”小型足球赛等历史悠久、影响全国、具有南粤地域文化特色的体育交流活动。加强与国际友好城市知名足球俱乐部的交流,促进我省足球运动水平的发展提高。发挥足球运动的影响力,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及地区的交流,为“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作贡献。(省体育局会省商务厅、外办、足协负责)
  3.完善全省竞赛制度。以省足协为主导,发动社会力量,每年举办全省十一人、七人、五人及沙滩足球等足球联赛,建立省级—市级—县级竞赛制度。充分发挥“省长杯”青少年足球联赛的带动作用,办好年度全省青少年各年龄组比赛,实施校园足球四级联赛制度,以竞赛促进青少年足球培训工作深入开展。(省体育局会省教育厅、足协负责)
  4.加强足球行业管理和竞赛秩序维护。完善裁判员公正执法、教练员和运动员遵纪守法的约束机制。足球管理部门与公检法等方面加强协作,坚决依法打击假赌黑等违法犯罪行为。各类足球赛事组织机构和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加强监督管理,健全各类足球赛事安保服务体系,依法打击球场暴力和滋事行为,全力营造安全有序的观赛环境。(省体育局会省公安厅、足协负责)
  (四)积极培育后备人才。
  1.完善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加强统筹,合理布局,进一步完善以职业足球俱乐部为龙头,省市优秀运动队为重点,各级各类体校和青少年俱乐部、青少年培训中心为骨干,校园足球为基础的训练体系。各地级以上市建立青少年培训基地,各县(市、区)和有条件的镇街建立体校或青少年俱乐部、培训中心等。鼓励职业俱乐部和其他社会力量创办新型足球学校,支持社会资本建立青少年业余足球俱乐部和青少年足球培训中心等,丰富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模式。加强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国际交流合作,输送更多的优秀青少年足球人才到足球发达国家参加培训和比赛。(省体育局会省教育厅、民政厅、足协负责)
  2.畅通优秀足球后备人才培训渠道。省市体育、教育主管部门牵头、各级足协负责,促进校园、体校和青少年俱乐部及青少年培训中心、专业队、职业足球俱乐部各层次之间人才选拔、输送渠道的有效衔接,构建多渠道、多形式的人才发现和培养机制,不断扩大青少年足球规模,为巩固提高足球竞技水平奠定人才基础。(省体育局会省教育厅、足协负责)
  3.努力提高青少年培训成效。坚持“选好苗子、着眼未来、打好基础、系统训练、积极提高”的原则,按照国家青少年足球训练大纲要求,进一步强化青少年队伍建设,扎实做好年龄衔接、选拔标准、技术规范、素质要求等基础工作。大力开展科学系统训练,加强文化教育工作,开展训练学习评估检查,提高青少年运动水平和文化素质。完成好全运会、青运会参赛任务,为国家培养输送高水平后备人才。(省体育局会省教育厅、足协负责)
  (五)改革推进校园足球发展。
  1.推动校园足球普及。充分发挥足球在培养学生遵守规则、增强公平竞争意识、形成科学健身方式、养成良好行为习惯等方面所具有的独特育人功能,通过开展丰富的足球活动,使更多学生参与足球、热爱足球、享受足球,推动校园足球普及,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扩大校园足球人口规模。(省教育厅会省体育局、足协负责)
  2.打造特色校园足球。着力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校园足球课程,加快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试点县(市、区)建设,大力发展省级校园足球推广学校,实施校园足球四级联赛制度,推动校园足球文化建设。(省教育厅会省体育局、足协负责)
  3.营造校园足球发展环境。加大学校体育投入,改善校园足球发展相关软硬件建设。通过购买服务、特聘教师等方式,聘请退役运动员、教练员参与校园足球发展。选派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到学校开展足球辅导。加强足球特长生文化课教学管理,逐步完善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各学段有机衔接的考试招生政策,激励学生长期积极参加足球学习和训练。(省教育厅会省体育局、足协负责)
  (六)普及发展社会足球。
  1.不断扩大足球运动发展的基础。鼓励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等自发组建业余足球队,举办形式多样的社会足球赛事。各地要因地制宜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足球活动,组织常态化的草根足球竞赛活动,不断提高足球运动的群众认可度和参与度,推动足球人口的普及和水平的提高。(省体育局会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足协负责)
  2.加强对社会足球的指导。充分利用各级足协的优势,加强对社会足球在赛事组织、人才培训、监督裁判、纪律仲裁等方面的支持、指导和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足球组织建设,加强足球社会指导员队伍建设。(省体育局会省民政厅、足协负责)
  3.建设社会足球发展示范点。充分发挥广州、深圳中心城市带头作用,支持其先行先试改革发展。发挥梅州“足球之乡”传统优势,打造城乡足球协调发展的典范。鼓励具备条件、积极性高的城市加快推进足球的改革发展,逐步形成结合实际、各具特色、优势突出的足球城市群,以点带面、分类指导,提高我省足球运动整体水平。(省体育局会省发展改革委,广州、深圳、梅州市政府负责)
  (七)加强足球场地建设管理。
  1.加强足球场地规划建设。各地要按照配置均衡、规模适当、方便实用、安全合理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点布局、统筹建设足球场地。完善现有足球场地功能,满足赛事组织需求。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新建或改(扩)建足球场地。(省发展改革委会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体育局负责)
  2.增加足球场地数量。鼓励新建居住区和社区配套建设足球场地,支持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改造现有设施、增加足球活动空间。充分利用城市和乡村的荒地、闲置地、公园、广场、林带、屋顶、人防工程等建设一大批简易实用、便民利民的中小型足球场,不断满足和方便群众就近参与足球运动。加大校园足球场地建设力度。每个中小学足球特色学校均建有1块以上足球场地,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均建有1块以上标准足球场地,其他学校创造条件建设适宜的足球场地。(省发展改革委会省教育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体育局负责)
  3.建设国家高水平足球训练基地。建设拥有专业比赛场和训练场,食宿配套设施完善,教学、培训、比赛、训练、科研、医疗一体化的国家高水平足球训练基地。(省发展改革委会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体育局负责)
  4.提高场地设施运营能力和综合效益。按照管办分离和非营利性原则,通过委托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招标选择专业的社会组织或企业管理运营公共足球场,促进公共足球场地低价或免费向社会开放。推动学校足球场在课外时间低价或免费向社会开放,公开开放时间、收费标准、管理规章等信息,建立学校和社会对场地的共享机制。(省发展改革委会省教育厅、财政厅、国资委、体育局负责)
  (八)推动足球产业融合发展。
  1.实施“足球+互联网”创新行动。鼓励足球产业利用互联网整合开发资源,开展商业模式创新。促进足球场馆、赛事的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化管理和服务水平。支持企业借助大数据及互联网交易模式拓展业务,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足球服务模式。鼓励手机应用程序(APP)、微博公众号、微信公众号等产品的开发应用。规范足球及相关衍生品销售电商平台发展。(省体育局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工商局、足协负责)
  2.推动足球与旅游融合发展。以足球专业基地为基础,构建集足球训练、竞赛表演、健身休闲、足球培训、旅游观光于一体的足球旅游精品路线和景区。积极打造省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引导建设一批以足球等体育运动为主题的公园。(省旅游局会省体育局负责)
  3.推动足球与媒体融合发展。发挥广东足球体育传播业优势,鼓励省足协与相关专业机构共同投入,市场化运作,统筹电视媒体、平面媒体、新媒体资源,对接省体育总会、国际体育单项协会和世界各大职业足球联赛等组织,争取国际知名足球赛事转播权在广东落地,打造具有影响力的足球体育传媒品牌。加快培育和发展足球动漫、足球游戏、电子竞技、足球运动在线指导等新兴产业,重点培育一批足球与文化融合发展的重点项目和骨干企业。(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会省文化厅、体育局、足协负责)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足球改革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由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地税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等部门组成,办公室由省体育局分管足球工作的负责同志负责,日常工作由省足协承担。各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解决足球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加快推进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地级以上市应当参照建立本市联席会议制度,把足球改革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因地制宜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形成一整套支持足球改革发展的政策体系,营造各方积极参与足球运动、投资足球产业的良好环境。(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地税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负责)
  (二)加大财税金融扶持力度。完善公共财政对足球事业发展的投入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足球运动发展。各地要将足球改革发展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足球发展的力度,每年从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和足球公益活动。设立省足球发展基金会,作为非营利性法人,依法募捐、接受捐赠并资助足球公益活动。有条件的地市可成立本市足球发展基金会,并参照运作。足球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足球领域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足球俱乐部和相关企业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企业和社会力量捐赠足球运动服装和器材装备,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足球场地设施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拓展足球领域金融服务新业务。(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地税局、体育局、足协负责)
  (三)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支持社会资本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场馆建设经营、足球赛事举办和职业足球运动发展。加快国有足球资产的资源整合、优化配置和改组改制步伐。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兴办足球相关企业,全面落实国家、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职业足球俱乐部、大型公共足球活动场所建立资产运营机制,并结合自身实际建设足球服务企业孵化器,为足球领域的创业创新提供良好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资委、地税局、体育局、足协负责)
  (四)加强规划和土地政策保障。将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各级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统筹规划足球活动场地,优先给予用地支持。对单独成宗、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新建足球场地设施项目用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在其他项目中配套建设足球场地设施的,可将建设要求纳入供地条件。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足球场地设施,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运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严禁改变足球场地设施用地的土地用途,对擅自改变用地性质的依法查处。(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体育局负责)
  (五)完善足球人才培育引进与就业政策。积极探索形成高效灵活的人才培育、引进、使用、评价、激励和保障政策,营造优化足球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建立和规范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人才注册制度,理顺球员培养补偿和转会机制,推动与国际通行规则相接轨。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构建政府、行业、专业机构等多元培训机制,加强对足球教练员、裁判员、讲师、校园足球教师等专业人才的培训。将校园足球教师、社会足球指导员、足球教练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纳入各类相关培训范围。充分挖掘本土足球教练人才,分批次选派中青年骨干教练前往足球发达国家学习培训。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专业学校设立足球学院或足球管理相关专业,培养适应足球产业化需求的专业化足球管理人才。加强政策引导,遵循市场机制,鼓励社区、企业等设立相应岗位,吸引退役运动员、教练员从事社会足球指导和其他涉足球工作。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重点引进在专业人才培训、青少年培训、足球经营管理、国际足球交流等领域能力突出的足球专业人才,特别是契合我省足球风格、符合我省足球发展方向的高水平教练、海外高层次足球人才来粤创业、工作或短期授课、交流。(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体育局、外办负责)
  (六)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宣传、体育部门要组织各类媒体大力宣传足球改革发展的意义,加大对足球赛事活动的报道力度,创作、引进足球题材的优秀文化作品,提升足球的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营造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共同投入的足球发展良好氛围。(省文化厅、体育局、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